【大纪元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韩婕译自大赦国际) 中国的死刑犯,总数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死刑犯人数的总合。更有甚者,尽管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但其死刑比例,却仅次于人口最少的国家之一的新加坡。
法律实质
在此事实的后面隠藏着,此一刑法系统对被告不能和不保证一个公正的审判根据国际法则下。被告申请法律代表的权利经常被剥夺,直到他们被讯问后,即便如此,律师的职权也是被严格限制的。
侦查扣留或审判前的拘捕经常是任意的, 曾有一极端案例被持续拘留28年。 在中国警察使用酷刑是普遍的, 中国的法律不提供无罪推定。法律通过酷刑威胁, 排除“自白书”或其它“证据”。
一位黑龙江省的高等法院法官在宣判死刑之前,尽管证据不充足的。北京青年日报, 2002年4月28日
政治压力和干涉
起诉和申诉的过程,经常是立即的裁决。 此外,在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尤其是那些被监控和操控的案件,中国共产党操纵、裁决司法审判中法院处理的每一层级。(加拿大著名大律师克来夫.安士立(Clive.Ansley)以其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执教14年的亲身体会﹐称中国的政府﹑党凌驾在法律之上﹐中国普遍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
在官方认定的“罢工”工潮期间, 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在司法审讯过程中,政治压力特别严重。他们在压力下牺牲公正和正义,彰显官方的震摄和决心。
罗干,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 新华社, 2003年12月17日
廉价的死亡
尽管这些状况与国际法和正常准则明显的不一致, 中国仍继续宣判大量的死刑犯。事实上,最近的一项决定,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注射死刑;在某些地区报导,
是比枪决更为“经济有效”的方法,或许也助长了执行死刑犯的比例。
在中国注射死刑执行车(流动刑场),也同时被大力推广–改装的交通车,在车内,被判决死刑的死刑犯可“立即执行”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并不能代替对死刑的根本反对。 一个被判定有罪的囚犯- 不论其被判为无罪或是有罪 -当他们处在极端严苛的状况下,虽判决书在手,仍然面对未知的死亡威胁。 推广“人道”方式杀人,难以为“文明”社会的标志。
漠视法律
中国政府不仅漠视对死刑的国际标准法则, 也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尽管它的法律禁止对18岁以下的青少年判重刑,中国在2003年1月执行了一个死刑犯,为他在16岁时所犯的罪行。根据中国法律,酷刑是被禁止的, 但它仍然是普遍的存在,并且“证据”被获得经由酷刑和其它非法手段,在死刑判决上继续被使用。
大赦国际反对死刑的根据是它制定的终极为残暴、不人道和忽视惩罚,且践踏生命。它唯一的抑制作用的效果,从未能被证明。的确, 中国的犯罪案件,持续上升,尽管执行了大量的死刑。
由于中国刑法系统的深度失败, 大赦国际呼吁中国政府立即暂缓行使死刑.在此延缓期间彻底的废除死刑,中国立法机关必须立法以确保法律和执行符合中国签署的国际联盟公约的人权条款,更近一步的实践日内瓦的公民和政治权利(ICCPR)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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