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 第一被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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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被太原法学界称为“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于2003年11月27日经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个多月公开开庭审理,昨天审理终结:第一被告张原清被判处死刑。

中新社太原三月二十四日报导称:通过有关部门获悉,众人关注的“山西金融犯罪第一案”,今天告罄。此案审判结果,打破山西省城历史上经济案罪犯被判处死刑的先例。

此前山西晚报曾在2003年11月28日有报导说,。由于本案被告人有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市财政局专管社会保障基金科员,加之涉案金额过亿元的金融票据诈骗,被太原法学界称为“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

据指控,此案集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包庇罪于一体,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人民币。涉案5名被告人,梁世纯之外的4名被告人均涉嫌票据诈骗罪,另外,张原清、崔树川还涉嫌贷款诈骗罪,薛文杰、崔树川还涉嫌挪用公款罪。

据悉,法庭23日开庭审理,一审判决第一被告张原清犯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等刑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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