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野蠻妻 洋女婿聲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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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一名澳洲籍男子與陳姓台灣女子結婚後,「婦唱夫隨」來台定居,意外發現太太讓他戴綠帽,結果反而是陳女「不爽」,在一天內發出八十四封傳真騷擾澳籍丈夫,還曾抱著幼兒至快車道上,揚言與子同死,陳女丈夫不堪其擾,不僅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訴請離婚也獲准,最後法官連幼兒監護權也判給丈夫行使,陳女則婚姻和孩子皆空;本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卅八歲的澳洲籍男子與廿九歲的陳女,八十八年在澳洲相識結婚,兩人婚後回台定居,陳女丈夫任教於某補習班,陳女則經營公司。陳女丈夫提起訴訟主張,兒子於九十年出生後,他即發現妻子外遇,妻子也隨即赴澳洲讀書,把甫出生的幼兒交給在台灣的他來照料。

陳女丈夫向法官表示,妻子赴澳讀書後,仍外遇不斷,令他難以忍受,後來妻子自澳洲回台,可能與男朋友剛分手心情不佳,反而以密集電子郵件、手機簡訊騷擾他。且在兩人商談離婚及小孩監護問題時,在一天內發出八十四封傳真至他的辦公室,並於去年三月間,抱著年僅兩歲的幼兒至快車道上,揚言與子同死。

陳女丈夫遂向板橋地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法院審理期間,陳女向法官表示,因為丈夫同意她交男朋友,所以連發八十四封傳真,是要讓丈夫知道她言出必行,至於抱幼子衝到馬路中央,則是為了證明自己反應快。法官遂令陳女接受精神鑑定,最後診斷出陳女疑似「邊緣性人格違常」,板橋地院遂核發保護令,命陳女不得騷擾丈夫及幼兒。

最後,兩人離婚談判也告破裂,陳女丈夫因此向台北地院訴請與妻離婚,但陳女仍不放過他,透過胞姊以迂迴的方式再次騷擾丈夫,並以丈夫偷看她電子郵件為由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所為已超過夫妻間所能容忍的程度,侵害丈夫的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故判准兩人離婚;另法官考量陳女丈夫來台後,一年僅入出境一次,陳女一年卻入出境達八次,且兩人的兒子與爸爸互動較佳,故判幼兒監護權由父行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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