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女學生不堪同學辱罵跳樓 控告賠償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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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大陸西北師範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堪同學辱罵毆打而跳樓,受傷出院後控告校方與同學並要求賠償。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應共同賠償六萬兩千多元人民幣,被告不服上訴,但已被蘭州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蘭州晨報報導,2002年十1月6日,西北師範大學敦煌藝術學院十六歲的學生娜娜,不堪五名女同學辱罵、毆打,從四樓跳下,造成創傷性氣胸、肋骨骨折、頸椎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去年9月三10日,娜娜遞狀控告五名同學和西北師範大學,安寧區法院最後審理判決西北師範大學及五名學生應賠償娜娜精神損失費四萬元,醫療等其他費用兩萬兩千零五十八點三一元,但是被告不服上訴。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後認為,原告五名同學長時間對原告謾罵、踢打,是造成娜娜身體損害的直接原因;至於校方以事發時間為深夜聲稱沒有責任,法院認為難辭其咎,故而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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