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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 未來須雙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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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為配合行政院正在審查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擬將婚姻法律效力由現行的儀式婚改採登記制,內政部最近研修戶籍法相關條文,未來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必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出面為申請人,不再像目前僅需當事人之一申請即可。,必須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出面為申請人,不再像目前僅需當事人之一申請即可。

  內政部官員指出,既然婚姻關係必須有登記行為才能生效,如此一來,是否意味今後法院公證結婚、集團結婚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通過修法後,過去非配偶雙方共同申請的婚姻登記,是否因此無效,必須補行登記?由於種種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因此內政部還會再邀請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開會,彙整各方意見後再進行研議。

  但官員強調,雖然婚姻效力改採登記制後,會產生上述許多實務疑義,但基本上只要大家有共識,不是不能改,而且在世界上很多國家婚姻關係的發生都是採取登記制。

  官員表示,根據現行民法親屬編規定,國人結婚要件,只要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的證人,就可以發生法律效果,亦即只要民眾可以表示真義,戶政機關就應該受理結婚登記,因此,現行的戶籍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結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官員進一步指出,改採登記制後,則形同公權力必須介入判斷婚姻雙方是否為真義,因此當事人若要辦理結婚登記,就必須雙方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為申請人。

  官員認為,未來婚姻改採登記制後,為避免擾民,以及基於法律不溯既往,結婚登記新制應自法律修正公布之日起生效,過去已經完成結婚登記的民眾,理當無須重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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