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58) 在美辦勞工證期間要繼續維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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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問題五十八﹕本人於2004年5月18日持探親簽証進入美國﹐探親有效到2004年11月17日止。本人目前在華人家庭當保姆﹐請問本人這種情況﹐能否轉換其他長期居住身份﹐或者辦理綠卡﹐需要處理多少時間﹐需要提供哪些証件和材料?

解答﹕為私人家庭當保姆不能辦任何臨時工作簽証。但可以申請職業類的非熟練工種綠卡。處理速度同熟練工種如廚師﹐進出口經理是一樣的﹐不存在等移民簽証的問題。

你的申請人將是你工作的家庭﹐他們要為你申請勞工証﹐移民歸類申請(I-140)﹐最後你申請調整身份。簡而言之﹐這個家庭必須証明他們有能力支付你的工資﹐你必須証明你有這方面的工作經驗。

但是你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在辦理等待過程中維持你的非移民身份﹐ 這個過程可能2到4年﹐取決於這個家庭居住在那個州。如果不能維持就要離開美國﹐在母國或第三國等待。如不能離開美國﹐你就只能指望245(i) 這樣的法律在今後出現﹐否則移民申請就白廢了﹐因為一旦失去身份﹐你就不能調整身份﹐離境又會受到3年或10年不能入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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