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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條例協商 綠營:國親版造成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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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四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綠營代表沒有出席下,國親達成共識,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前六個月,須公告民營後的勞動條件。民主進步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依照國親的共識,將造成國家財政負擔,還要再協商。

國親代表的共識還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以出售股份或辦理現金增資時,必須經過十次公開供全民申購後始得以公開標售方式辦理,標售的等標期間視標售金額規定二十八日到八個月以上不等,並規定,釋股標售金額是一百億元以上或標售股權足以影響董監事席次的變動,必須經過公營事業董事會及立法院公營事業釋股監督委員會同意。

放寬公營事業員工在移轉民營前已符合退休條件可選擇不領取結算金,民營化後才辦理退休,民營化前年資可向民營化前的主管機關辦理退休及領取退休金,民營化後年資向民營化後公司申領退休金;民營後五年內可資遣、離職員工可要求加發十二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

柯建銘說,如果照國親的版本,將造成國家財政負擔,今天的結果民進黨團不會簽字,這個草案還要再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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