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47) 關於經濟擔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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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四十七﹕我本人是美國公民,配偶和孩子是通過政治庇護受益人的身份來美。由于政庇綠卡等待時間太長,已經產生了許多不便,我擬改為用公民直系親屬辦綠卡,對此有几個疑問。

1。申請人(也就是我本人)需要提供經濟擔保,擔保文件是哪一种form? 如果不隨同I-130提出的話,最遲可以在什么時間提出?

2。擔保人(也就是我本人)需要有高于當地貧困125%的收入,那么紐約的三口之家需要多大金額?這個擔保人的收入是否可以理解成是全家的收入,即包括作為申請受益人配偶的收入,而不僅僅是我本人的收入?

3。由于我長期工傷(有紐約州Worker’s Compensation Bureau的證明),收入肯定達不到標准,那么其他的財產如存款等又如何算入?

4。如果總額仍然不足,据說可以聯合其他人一起擔保。那么這個?其他人?應該是什么人?是否非親非故,甚至連綠卡也沒有的人也可以聯合擔保?另外,法人團體,宗教團體是否可以作為聯合擔保人?

解答﹕你需要使用的是I-864經濟擔保表。它不是同I-130一起申報的﹐除非你的配偶在美國境內隨著你的I-130申請I-485﹐這時才需要它。 因為I-864表是跟著I-485而不是I-130。

收入的水平可以是你們全家人的收入。2004年的貧困標準線是$19,587.50。在2005年二月份左右﹐新的聯邦貧困線表會公佈﹐到時候你就要用新的表做標準。假如你的配偶也有收入﹐她必須要填I-864A來加上她的收入。

你的資產總額的五分之一可以加到你的年收入中。例如﹐你和你太太2004年總共掙$10,587.50﹐而且你也有$45,000.00的現金存款﹐或其它可以計算價值的資產。$45,000.00的五分之一﹐即﹕$9,000﹐可以加到你的收入中。你的年收入總共是$19,587.50﹐所以你達到了標準。

共同經濟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但不一定是你的親戚才能共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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