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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可携损权益?电信总局将与业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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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电)交通部电信总局昨天开放电话号码可携(NP)服务,今天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与余政道表示,这项服务可能会让民众误以为拨出的电话,尤其是行动电话还在网内优惠范围,蒙受损失;交通部电信总局综合规划处长王碧莲说,将与民营业者协调,并提醒消费者。

NP是指电话用户更换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公司时,可继续使用原来的电话号码,大幅降低转换电信公司的障碍。

黄伟哲(台南县)与余政道(高雄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现在很多电信业者都会提供行动电话“网内互打”优惠方案,一旦通话对象转换电信业者,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误以为致电通话对象还有话费优惠,无形中蒙受损失。

黄伟哲说,以网内互打一分钟新台币一点二元计算,若改为网外互打一分钟十元,平均每名用户每年通话时间为一千一百二十四分钟,每名用户每年可能将多花近一万元。

黄伟哲建议电信总局协调业者提醒民众,让民众打电话时,可知通话对象属于那家电信业者服务范围。

王碧莲说,民营电信业者有技术上的困难,但电信总局会主动邀请业者,协商解决方式,目前想到的是各家业者提供发话方查询受话方电话号码。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长黄宏全提醒民众,转换电信业者服务时,应注意原电信服务业者,是否已销毁消费者个人资料;王碧莲说,依规定民众取消服务后,电信业者须保留个人资料半年后才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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