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297) 來美後因信仰基督申請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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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二百九十七:我想辦政治庇護,我2004年12月持J-1簽證來美參加培訓,今年4月底項目結束, 但滯留波士頓未歸,到10月底他就到了非法滯留半年了。我在大陸是中共党員,估計4月初已被開除了。我對中共越來越厭惡, 故在4月底皈依基督教。我本來宁愿黑下來,也不想采用任何和政治相關的手段來取得或延長身份,以免連累國內的家人。但是現感到沒有身份的巨大壓力,在不傷及家人的前提下,我不想錯過可能的机會維持在美國的生存:

A 我有可能辦成政治庇護嗎?政治庇護的提出在抵美9個多月后而且身份已過期近半年的情況下,法官會不會懷疑我有不良的動機?
B. 如果我9月底前向移民局提出庇護申請,是不是就不擔心到了非法滯留半年而三年內不准入境的時限了? 如果申請未能獲批,身份從什么時候起算失效?
C. 案件受理期,可以打工和上學嗎?一般從申請到最終裁決會有几年時間?
D. 如果申請被拒絕,我將不能采用別的任何方式延長或取得身份?
E. 從法律上講,如果申請遭到否決,我將被立即遣返回國,是強制遣返還是可以保釋出來?因為据咨詢,非法移民如果被移民局查到,第一次通常可以保釋出來,并通常又都跑到別的地方繼續生存。
F. 政治庇護如果批准后,多少年內不能回國?
G. 布什政府擬推行客工計划,可能比較寬松。我申請不申請政治庇護,對我將來能否納入客工計划的影響有多大?也即:曾經申請政治庇護的人 与單純的非法移民相比,哪個更可能被納入該計划?更可能的是,無論申請政治庇護与否,我這個J-1都將被排除在該計划外?
H. 從《大紀元》上看到廣告: 加州有一個公司可以幫合法入境和身份過期半年內的人申請工作和轉換成勞工身份。廣告不可信嗎?
I. 在8月份的一期《世界日報》上看到:布什政府可能的客工計划,只針對2004年2月份以前的非法移民,以后的非法移民都將遣返。据他們講是來自美聯社的新聞稿,請問這個時間准确嗎?這個時間是怎么定的?
J. 還有別的任何辦法可以幫助合法留在美國嗎?
K. 長期以來,网上關于J-1的討論比較少,請以后各位多多關心一下J-1的非法移民問題。
L. 請推荐一下辦政治庇護比較好的華人律師。

解答: A: 按常識﹐人們會懷疑你信仰基督教是為了庇護申請。你的申請的批准會比你在中國就是一個基督徒要困難得多。

B: 如果避難失敗,你失去身份是從2005年3月開始﹐仍然受3 年不許入境的限制。

C: 從申請到面試的時間平均為50天。如果通過,你會立刻收到EAD;如果被拒,你的案子會進入驅逐處境程序,如果從你向法官申請的I-589表起過150天,你就可以申請EAD,直到驅逐處境程序結束。

D: 是的。你不能轉或延你的J-1身份﹐因為你的J-1身份已經作廢了。庇護申請是失去身份后重新獲得合法身份的一种方式。和美國公民結婚是另一种方法。目前,基本上是這兩种方法。

E: 你說的對。很少有中國人在逐境命令後被移民局護送上國際航班。大多數人在那時保留上訴的權利,報上上訴的文件。有很多人是在這節骨眼兒上消失了。

F: 4-7年,直到他拿到他的綠卡。

G: 當然是那些僅僅失去身份的人有更好的可能。庇護几乎是最后的應急手段,就像賭博一樣。如果你獲得批准,最終你會拿到綠卡;如果沒有,你的案子會自動進入驅逐出境程序。几乎所有的移民利益都把正在驅逐處境程序內或者已經被簽發驅逐出境命令的人排除在外。6.4.中國學生保護法案J-1可以申請﹐2 年回國服務被豁免。

H. 依照法律,這是可能的。是根据245(k),它允許那些失去身份不超過半年的人提交I-485。在這种情況下有一种類別可以立即得到移民簽證的配額。一個人可以以EB-1或者以NIW(國家利益豁免)來同時提交I-140/I-485。這樣,就可以獲得打工許可卡。但是不見得必然獲得綠卡。因為I-140申請的准備可能很潦草,甚至會是造假。但2005年10月以後﹐由於EB-1都沒有立馬可取的名額﹐這種公司的業務會減少一半.

另一個方法是,某一個公司用假名字申請很多勞工證。在當前的法律下,如果最初申請受益人不再用這個勞工證﹐受益人是可以由另一個人代替的。而且,這也是可能的:勞工證申請的時間非常長(比如在2000年開始),那么,會有移民簽証配額的,就可以同時提交I-140/I-485, 從而得到打工許可卡。

正是因為濫用這個規定,勞工部(DOL)已經提交一項法律以取消這項“替代規則”,而且需要雇主必須在勞工證批准后45天之內提交I-140。

I: 布什政府從來沒有公開一個詳細的計划,所以時間表都是被透露或者被猜測。當然,大赦或者准大赦總會設置一個日期。日期之後到美的人就不能享受。

J: 沒有。

K: 几乎所有中國人的J-1簽證都有兩年回國服務期,它是所有簽證中最糟糕的.

L: 可以去www.aila.org 上獲得介紹,至少一個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的律師,比一個非AILA會員的律師有更多的途徑得到最新的移民法信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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