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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地价税明开征 可电话申请课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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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三十一日电)94年地价税将于明天(11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财政部台南市税捐处处长洪正钦表示,对课税内容不清楚的民众,现在只要一通电话,就可直接申请课税明细。

洪正钦指出,明天起开征的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也就是以8月31日当日地政机关“土地登记簿”所载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当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负责缴纳土地全年地价税。

举例来说,若于今年8月31日前取得土地所有权,依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20条规定,新所有权人应负责缴纳土地94年全年地价税;如果是9月1日以后才取得土地所有权,则由原所有权人负缴纳义务。

洪正钦指出,这期地价税缴纳期限到11月底,逾期未缴纳税捐,依法每超过2日,按滞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就移送强制执行,所以纳税义务人务必如期缴纳。

若对课税内容不清楚,洪正钦表示,现在只要一通电话,就可申请课税明细。也就是纳税义务人除亲自或委托,到土地所在地税捐处当场申请“地价税课税明细表”外,也可以电话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缴款书正面、管理代号内资料号码栏的税籍编号,或用信函注明姓名、税籍编号并加盖印章后,税捐处都会将明细表寄给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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