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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拟修法 确保参选人政治献金收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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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五日电)乡镇市长选举提前于今年底举办,内政部拟修正政治献金法草案,确保拟参选人最迟于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得收受政治献金,避免因提前办理选举压缩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今天向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内政政策小组简报。简太郎报告表示,依政治献金法规定,乡镇市长拟参选人得收受政治献金期间,自乡镇市长任期届满前四个月起,到次届选举投票日前一天止。

简太郎说,本届乡镇市长任期到九十五年三月一日止,依政治献金法规定,乡镇市长拟参选人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得收受政治献金。如依惯例,下届乡镇市长选举于九十五年一月间举行,则拟参选人得收受政治献金期间约有两个多月。

他表示,因为下届乡镇市长选举与县市长、县市议员选举合并办理,选举公告在今年九月二十日发布,使得乡镇市长拟参选人收政治献金期间只有一个月又一天,且造成乡镇市长选举公告发布后,乡镇市长拟参选人仍无法开立专户收受政治献金。

因此,内政部提出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期间,除依原本规定计算外,收受政治献金期间之起始日在选举公告发布日之后者,其收受政治献金期间自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天止,以确保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的权益。

此外,为整并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程,内政部也拟定“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条之一修正案”,以下届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的任期届满日,也就是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调整基准日,分别调整下届县市长、县市议员及村里长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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