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規劃嘉亨灣多建近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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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由於地契條文不清、更改地盤分類及增撥土地,恆基發展的西灣河嘉亨灣多建近千個單位。

審計署的報告指出,嘉亨灣的土地發展權於2001年1月以24.3億元售出,土地契約列明發展商要興建水警基地停車場及公共交通總站(約15000平方呎),但土地契約沒列明水警基地附屬地方及交通總站是否包括入建築面積中,雖然地政總署認為是應包括在內的,而計算地價是亦以此為標準。

發展商提出,要求批出額外地方,以交換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的申請。發展商代表指出,由於需要更多地方來興建水警基地附屬地方,公共交通總站須擴展至地面層的預留地區。此外,發展商建議把沿東南界線伸延的狹長地帶,撥作公共通道用途,方便公眾進出該公共交通總站。

在考慮過建築事務監督會議與會者的意見後,建築事務監督同意批出額外地方約10萬平方呎,以換取: (a)把位於東南界線的部分狹長地帶撥作連接公共交通總站的公共通道;及(b)把預留地區內的地方撥作公共交通總站用途。

地政總署對建築事務監督批准預留地區撥地,表示詫異。該署認為批出額外地方屬過早的決定,政府應予撤回,但建築事務監督會議維持有關決定。

最後地政總署同意新的圖則,發展商補地價600萬元。審計署估計,沒有將公共交通總站列入建築樓面面積內,令政府損失至少1.25億元。

審計署建議,對於涉及政府/ 團體/ 社區設施的發展項目,屋宇署署長應在批出額外地方以換取撥作公共用途的地方前,諮詢有關的政府部門,並取得它們的共識,尤其是地政總署。

審計署亦指出,嘉亨灣地盤為一街角地盤,只有兩條闊4.5米的馬路,被列為乙類地盤,住宅最高地積比率為9倍。地政署後來同意如靠近水警碼頭地方,建成4.5米的馬路,可將嘉亨灣改為丙類地盤,即住宅最高地積比率為10倍,但需扣除總建築面積。

發展商其後提出的發展規劃,不同意將總建築面築扣除該幅土地,反而建議應將近輪船加油站的海旁視為4.5米通道,將地盤升級為丙級。建築事務監督會議同意,該條長廊將發展成休憩用地及有緊急車輛通道,故應可視之為4.5米通道,同意升級地盤為丙類,亦沒有規定要從總建築面積中扣除有關通道面積,令嘉亨灣的建築密度增加。

審計署認為,屋宇署應在賣地前,與其他部門澄清影響地盤分類的因素。

根據規劃,嘉亨灣原先住宅建築上限為85720平方米,提供約1000個住宅單位,每個單位平均面積為80平方米。但最後發展商興建了5幢61至64層高的大廈,共2 020個住宅單位,總住宅建築樓面面積為135 4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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