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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12日張孟業將自己人權遭到嚴重侵犯的具體事實,向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進行舉報。三天後即10月15日,廣州市檢察院姚檢察官請示領導後,打電話通知張孟業,以「法輪功的事情是政府行為」、「做『轉化』工作時採取措施有時就難免有意外傷害到人」等為由拒絕受理。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張孟業副教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公職; 曾經被非法拘禁在廣州天河看守所;被劫持至廣州市第一勞動教養所強制勞教長達2年零37天,身心因此受到很大摧殘,於2002年2月10日獲釋時形如槁木,只剩下一張皮包一把骨,兩顴高凸,眼窩深陷,面色灰暗,1.65米的身高體重不到35公斤。
三個月後,張孟業與老伴一起於2002年5月17日上午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廣州公安強行綁架,強行押送到廣州市黃埔區的所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開始了暗無天日、生不如死的恐怖生活。
張孟業絕食抗議迫害,被「幫教隊」打手們緊緊地捆在椅子上動彈不得,再強行灌鹽、辣椒水,還要受到耍猴似的百般羞辱和精神折磨。一次連續幾天,警察邱朝華、王建賓和另外兩個打手就把他的手腳捆綁得緊緊的,手綁在背後,然後到提起來,整個身體倒掛著,再把頭按在廁所茅坑裡強行灌水,快窒息時又給扯了起來吸幾口氣後,接著按下去,這樣反覆殘酷迫害、折磨。
下面是張孟業教授的2004年11月22日寫的「我向人民檢察院的舉報被無理拒絕」以及2004年10月5日寫的 「我人權遭受嚴重侵犯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