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武:促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

——致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

阿武(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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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訊】首先祝賀貴州國際公民人權研討會成功舉辦,我看到貴州舉辦人權研討會的消息,一直都關注著,貴州的朋們冒著危險召開人權研討會,推動中國人權事業,我感謝和支持你們。在此我提出的是促中國停止迫害法輪功的問題。

1992年5月13日李洪志先生於長春第一次將法輪大法公諸於世。1995年,李洪志先生應邀到法國和瑞典傳功講法,開始了法輪大法在海外的傳播,使世界人民有機會瞭解中華古老文化,給中國贏得巨大國際聲譽。在中國持續六年的滅絕性迫害下,法輪功不但沒有倒下,反而迅速傳遍世界78個國家和地區。法輪書籍已被譯成30多種語言,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

從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以來,全國有2800多人被迫害致死,有近萬人被非法判刑,有近十萬人被非法勞教,有無數的人被拘捕,被關押洗腦班。不知造成多少的家庭破碎,妻離子散,直接或間接牽涉數億中國人。

在廣東,有60多人被迫害致死,數百人被非法判刑,數千人被非法勞教,有萬人次拘捕、關押洗腦班。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有:四會監獄、陽江監獄、韶關監獄、梅州監獄、廣州女子監獄、三水勞教所、三水婦教所、廣州槎頭婦教所、廣州第一勞教所、深圳第二勞教所,還有各地拘留所、看守所、洗腦班等等。

被迫害致死的典型案例有:

賴志軍,原東莞市鳳崗鎮壓副鎮長,人大主任,被判勞教一年,2000年3月28日被送到三水勞教所,在勞教所堅持煉功,被警察用電棍電,被打,幾日之後迫害致死。

洪浩遠,男,30歲,廣東潮州市郵電局移動通訊技術骨幹。2000年春洪浩遠上京到天安門煉功,被關押在廣東省駐京辦事處地下室。他曾被關進了精神病院,每天被強迫灌藥、打針,每天面對著精神病人,關了一個月,過著非人的生活。 2000年5月前後被非法送到三水勞教所勞教。在勞教所裡,他堅持自己信仰,為了爭取煉功的權利,他們幾位法輪功學員集體絕食被毒打,遭到獄警非人的折磨和酷刑,被禁閉、電擊、毆打,受盡折磨。在原七大隊,獄警強迫洪浩遠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用幾萬伏電壓的電棍二至三根每天電擊全身及肛門十小時以上,所到之處,皮膚紅腫、潰爛,頭像要裂開一樣。2001年下半年,洪浩遠在三水勞教所原九大隊(現在是一分所三大隊)公開煉功,被獄警被禁閉。洪浩遠被送到三水前是一個年輕英俊、壯實的小伙子,回家時已被迫害成一個皮包骨、身體十分虛弱、奄奄一息的人,親戚、朋友、鄰里街坊都認不出他。由於身體已被迫害得極度虛弱,於2003年1月5日凌晨2時離開了人世。

王樹彬,男,28歲,廣東省汕頭市外砂鎮大法弟子王樹彬於2000年6月在上京途中被綁架回外砂派出所的兩天中,被連夜提審、拷打,十幾個惡警一起圍著打。更甚者,一惡警用牙籤往王樹彬脖子上扎;胸部、喉嚨被踩得內外脹腫,鮮血滿地,傷口歷時兩年餘不能痊癒。身體的折磨與精神上的恐嚇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後被非法拘留於白沙拘留所、澄海看守所,2001年10月再送往廣東省三水勞教所被非法判勞教一年,非法延期四個多月。在勞教所裡,惡警把王樹彬吊「飛機」(雙手反銬吊在籃球板架上,雙腳基本離地),中午曬太陽。夜裡三次關進禁閉室,四支電棍一齊電,揚言「把你搞得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在幾個月的高壓下,精神幾度崩潰。為了轉化王樹彬,三水惡警還幾次把王樹彬綁架到佛山××醫院,注射摧毀中樞神經不明藥物;中午曬太陽,夜裡沒棉被蓋(攔截家屬送來的衣服、棉被);雨天淋雨,備受摧殘。身體已被折磨得沒了人形,體重減了70多斤。三水惡警在對王樹彬進行慘無人道的迫害的同時,還以王樹彬的人身安全威脅其家屬,勒索了很多錢。惡警使盡迫害手段後,將奄奄一息的王樹彬放回家,並派當地610等邪惡之徒進行監視、跟蹤。王樹彬身心被折磨到了極點,終於在2003年10月去世。

高獻民,男,41歲,廣州市暨南大學老師。2000年元旦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在廣州天河公園午餐時被捕。他們被關進天河區的兩個拘留所天河和棠下拘留所,處以刑事或治安拘留。法輪功學員絕食後被強迫灌鹽水。獄警朱文勇叫四個犯人分別踩住被灌鹽的法輪功學員的四肢,把整包的食鹽倒進瓶子里加少量的水,食鹽就被灌進胃裡。其中一名女學員一次竟被灌了一千克鹽水後,幾天幾夜昏迷不醒,大小便失禁。剛開始對高獻民灌鹽的時候,有一個在場的犯人幫兇看見這個場面馬上就暈過去了,朱文勇叫換另一個犯人幫兇繼續灌鹽。鹽都沒有化開就灌進去,高獻民當場休克。幾天後,高獻民於2000年1月17日中午突然昏迷,送醫院搶救不治死亡。

羅織湘,女,29歲,原廣東農墾建設實業總公司設計室規劃工程師。2002年11月22日被天河區「610」及興華街派出所劫持去黃埔戒毒所折磨洗腦,她絕食抗議迫害,後被送去天河中醫院,12月4日被逼迫墜樓而亡,死時懷有三個月身孕。羅織湘的公公、婆婆聽到噩耗之後帶著她一歲半的女兒從山東趕來。她哥哥、姐姐也來了。向派出所、610討個公道,講明事由,並要求法醫驗明死因,還要賠償損失,但都遭到拒絕。派出所、「610」催促家人將羅織湘遺體火化,家人堅持他們無權簽字,要讓她丈夫簽字。丈夫黃國華因發法輪功真像資料被非法關押在赤泥勞教二年,他們不讓他出來見妻子最後一面,遺體只有停放在殯儀館。她家人去信訪,也得不到答覆,還把他們從住的酒店中趕走。

陳承勇,男,約35歲。家住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原廣州造紙廠電工。陳承勇因多次進京上訪,被迫失業。在2000年1月,他因公開煉功,在廣州被關押了15天,2000年7月又被警察關押3週。他還因為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法輪功的橫幅,在北京被關了一天。因為不願放棄修煉法輪功就被強行抓進廣州「洗腦班」,受盡了非人的折磨。2001年7月21日報導陳承勇已死於一茅棚內,至今尚不知道他的具體死因。只知道他被警察無端地從家中帶走,他的屍體在郊區一個小棚子裡被發現時已經開始腐爛。陳承勇的姐姐,也是法輪功學員,前去認屍時被非法抓進洗腦班,因她拒絕放棄修煉,警察竟不顧其胞弟剛剛去世的屍骨未寒,在8月又非法判她勞教兩年。陳承勇的父親經受不住這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承受不住剛剛痛失愛子又聞愛女被判刑的巨大打擊,2001年9月含冤離開了人世。他的妻子戴志珍為澳洲公民,欲前往中國取回丈夫的骨灰,但是,中國駐澳洲悉尼大使館的官員竟然拒發簽證。八個月後,在澳大利亞政府的幫助下,才把陳承勇的骨灰運到澳洲。

吳靜芳,女,51歲,廣東揭陽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3月31日被警察綁架,關押在揭陽市第二看守所,不到10天便被迫害致死,並被秘密火化。

被重判刑十年以上的法輪功學員有:梅州的謝漢柱,判刑12年;郭雅芬,11年。汕尾的劉立平,12年。廣州的朱洛新,10年。深圳的周磊,12年;晁昊,10年;李振銘,10年;李慰軍,10年;張奕明,10年;李曉秋,10年。茂名的吳金成,14年;何耿慶,11年,陳向前,13年;李坤,14年。惠州的李震民,10年。

以上是廣東地區的一些遭受迫害的案例,還有很多遭受迫害的案例在此不舉了。

信仰自由,天賦人權。是受憲法保護的,符合中國憲法第35條、36條規定。修煉「真善忍」做好人,於國於民更是百利無一害。難道政府、官員可以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以權代法、以勢壓人、整人、迫害人?那些屢殺法輪功學員的兇手,難道可以若無其事的逍遙法外,而揭穿其罪的人都成了罪犯階下囚?在全世界唯有中國是把信仰「真善忍」視為犯罪的國家。

建議在首界貴州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上提出停止迫害法輪功的議題。作為公民的法輪功學員應當受人權保護,呼籲中國人,中國政府關注中國法輪功問題,早日停止迫害!

再次祝賀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圓滿成功!

2005年11月30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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