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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可依法列舉扣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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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四日電)三合一選舉落幕,台灣財政部指出,若民眾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捐贈,可依法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

台灣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到關於這次三合一選舉的捐贈與扣抵稅的問題。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所做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過,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的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20%,總額也不得超過新台幣20萬元。

另外,有些捐贈不適用列舉扣除,包含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候選人資格被撤銷的捐贈、對同一參選人每一申報戶每年捐贈總額超過10萬元部分也不可扣除;對政黨的捐贈部分,若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當年度選舉平均得票率未達2%,也無法扣除;還有,對參選人未開立經監察院許可得收受政治獻金專戶的捐贈,也不算數。

舉例來說,一申報戶有夫妻兩人,於選舉時,夫對一參選人捐贈12萬元,同時對政黨捐贈 5萬元,假設政黨推薦的候選人在選舉的平均得票率2%以上,則這個申報戶於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捐贈的扣除額為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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