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國警方破獲販嬰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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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夏愛茗採訪報導) 中國警方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在福建省破獲了一個販賣嬰兒集團,逮捕了40名成員,營救了44 名嬰兒。中國官方媒體報道說,這個販賣嬰兒集團涉及六個省份的104人,在過去10年的活動中,販賣了70個嬰兒,其中有7個來自緬甸。該販賣集團成員大多是農村婦女,她們有的負責哺乳嬰兒,有的負責與醫院工作人員聯繫,有的負責安排交通運輸。她們不但通過與親戚朋友的關係作買賣,還通過與政府部門的關係為這些嬰兒做假身份證。記者夏愛茗就中國販賣嬰兒的現象與旅美的法律學者葉寧和政治學者方覺進行討論。

記者:被警方偵破的販賣嬰兒團伙,可以說是人員眾多、組織嚴密。方覺先生,這個案子是不是說明販賣嬰兒的現象在中國已經存在有一定的時間,而且有一定的普遍性呢?

方覺:從我了解的情況看,從八十年代開始就已經有販賣嬰兒活動,但是比較嚴重還是從九十年代中期以後,隨著中國腐敗的擴展,獨生子女政策長期不能調整,販賣嬰兒的活動在相當多的地方流行起來。

記者:那麼葉寧先生,您能不能談一下您對這個案子的感想。

葉寧:首先是兩個比較直覺的問題,第一個是說明中國現在存在的嚴重的、普遍的國民道德水準下降的問題,第二個我覺得是還存在嚴重的法盲的問題,很顯然這樣一個販賣嬰兒的集團,其中很多人並沒有意識到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法、犯罪。

記者:那麼從法律層面上看,販賣嬰兒是一種什麼樣的犯罪行為?中國的法律在這方面是怎樣規定的?

葉寧:販賣嬰兒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典裡面,是一種專列的刑事罪的罪種,中國政府對販賣嬰兒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對販賣嬰兒的主犯,或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記者:方覺先生,為什麼有這麼多的人敢於鋌而走險,從事這種不人道的犯罪活動呢?

方覺:原因比較複雜,參與販賣嬰兒活動往往是一些文化層次比較低的,而且是在相對貧困地區生活的這些婦女和少量男子,他們由於缺乏基本的法治觀念和基本道德水準,所以說敢於鋌而走險,從事販賣嬰兒的活動。同時也是由於他們的生活條件比較惡劣,缺乏其他收入來源,從而把販賣嬰兒做為謀取暴利的一種手段。

記者:葉寧先生,根據案情的報導,販賣的嬰兒大多是被父母所棄,或者是賣給人販子的,這說明什麼?這是不是和中國實行的獨生子女政策,以及其他的政策有關係呢?

葉寧:一方面它和獨生子女政策有關係,另外一方面和中國人口整體生存條件日益惡質化有關係。我們知道中國有許多地區由於環境嚴重污染,造成了污染區人民失去了生育能力。大遍地區的老百姓存在著對嬰兒迫切的需要,再加上一胎化政策造成的,有些家庭為了得到一個男嬰,要拋棄女性嬰兒。

記者:方覺先生,這種販賣嬰兒地下市場的存在和中國的制度、政策方面有哪些關係?

方覺:我是覺得這種販賣嬰兒市場的存在,首先是和中國現在普遍的腐敗有直接聯繫。這些組織或者場所,不但需要內部嚴密的合作,而且通常也要和醫院、派出所,或者基層一些政府的機構,要有些賄賂關係,才能夠保證他們相對安全的活動。而且能在製造假的身份證,或者是報上一個正式的戶口方面,由公安機關,或者醫院、基層的政府機構給予方便。所以我想,販賣嬰兒的活動和政府機構和公安機關的普遍腐敗,是有直接聯繫的。

記者:葉寧先生,您剛才說,中國政府對於這些販賣嬰兒的人員都有嚴厲的懲處,您認為這種方法對於販賣嬰兒現象有沒有阻嚇作用呢?除了從法律上嚴懲之外,政府和社會各方面應該怎麼樣制止販賣嬰兒不人道的行為呢?

葉寧:共產黨這一套殺人立威的方法並不奏效,儘管有的時候在特定的時間,有限的時間和空間裡面,它能起到一時的治標作用,一時的嚇阻作用,但實際上並不能生效。反而往往是進一步地暴露它嚴重的侵犯人權,草菅人命的這種事實。他這種對人的生命權的剝奪,他犯下這種罪刑的性質,遠遠超過販賣嬰兒本身的犯罪行為。

第二點,從我們現在這個個案當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樣一種行為,他們基本上涉及的受害者是些棄嬰,或者是通過醫院,或者被他們本身的家庭放棄的。那麼實體上,只要讓這些買賣嬰兒的人,讓他們把這樣的生意變成合法的,政府監督管理下的嬰兒領養、收養中心來管理。一方面減少犯罪,另一方面又給社會上有能力去做這個嬰兒的領養工作的這些人,提供了一個正當就業的機會。

記者:方覺先生您的看法?

方覺:我是覺得中國政府應該從正面,從社會保障的角度建立一種防範販賣嬰兒的機制,而不是僅僅在事後用嚴厲的刑罰去追懲這非法販賣嬰兒活動。設立一個公開化的,比較合理的收養棄嬰的制度,是目前制止販賣嬰兒現象曼延的一個有效的措施。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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