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濁水:反分裂法 法源空洞 傷及無辜

林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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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大紀元編輯部整理自2004.12.24台北《九評共產黨》座談會:從中共擬訂【反分裂法】談中共的法治與人權;編按:林濁水係台灣立法委員)

中共的法律問題可以用一句話就講完了,那就是它沒有什麼法治,從憲法、刑法一直到香港的基本法,法律多如牛毛,但中共卻不是一個法治國家。

中共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從民主法治的精神來講,那當然就是既不民主也不法治。

首先,民主就不應當有專政。再者,惡法亦法也罷,但這個惡法有沒有實行呢?

現在全世界貧富懸殊差距拉大最迅速的地方就是中國大陸,只要到過中國大陸,就會看到,在上海高樓大廈的巷子裡就是一群遊民,這樣還算是一個「以社會主義為根本制度」的國家嗎?根本就不是。容許在這樣一個制度下,貧富懸殊那麼劇烈,這個國家的領袖一路走來都違憲了。

再就中共禁止任何組織跟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那麼今天胡錦濤就是在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不然怎麼貧富會這麼懸殊?同時還禁止任何組織,那當然就是一個既不民主又無法治的制度。所以要談中共的法治還真不知道要從何談起?!

憲法既規範反分裂 何須再立法

那麼,就談反分裂法好了。反分裂法其實根本就是一個多餘的惡法,在中國既有的法律裡面有關反分裂的規範洋洋灑灑已經非常多了。比如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條: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等,這實質就是反分裂法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等等,也同樣具足了反分裂法的實質涵義。不但是國家安全法有,刑法也同樣有。刑法一百零二條,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以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這也算是反分裂了;而一百零三條: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首要份子,重大罪行,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更清楚了。再來就是過去鬧得很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十三條」,大家最重視的就是裡面居然有一個所謂「分裂國家」,誰會說要在香港搞一個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呢?

所以分裂國家的相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裡面從憲法一直到國家安全法,到刑法到香港基本法裡面洋洋灑灑規範了非常多,而且罪刑都是非常重。那就是跟叛亂、內亂外患罪都放在一起的。

其實我認為中共不需要再立一個反分裂法,既然不需要,反分裂法從何而來?當然已經醞釀了三、四年,我認為基本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裡面有一些蛋頭學者,頭腦不太清楚,但是想統一又想得很瘋狂,一看一時沒辦法統一台灣,他們就想立一個法迫使台灣能夠統一。

很多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蛋頭學者就說,這個統一法就是要賦予中共武力犯台的法源。這一句話是完全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講的。因為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台灣是它領土的一部分,就是不對的。不對歸不對,它的憲法就明文規範台灣是它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因此就有這樣不對的規範。這不對的惡法也是法,那麼現在任何一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裡面,組織政府、選舉總統、選舉國會,就其憲法來講,當然就已經構成分裂的行為。雖然我們說我們沒有分裂,我們原本就是獨立的國家,何來分裂?但它的憲法就認為你分裂了。任何一個國家,比如說假使我林濁水跑到屏東去,然後對抗台北政府要組織一個屏東蘇維埃政權,那就違憲啦!那中央政府還需要一個反分裂法嗎?它馬上就可以派兵了,還需要什麼法源?其實不需要。

所謂派兵與否或統一與否,基本上是一個政治問題,換句話說,以台灣做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到現在都沒有能力加以統一,它的憲法已經規範,憲法最大了還要什麼法律?

政治問題用法律解決 觀念錯亂

沒有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是一個政治現實,這在於台灣的抵抗能力,在於整個東亞或國際的政治局勢,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面臨國內的問題,包括泡沫化經濟發展、貧富懸殊,包括一天有幾百次暴動等的紛紛擾擾,這些就是造成它沒有能力採取武力行動,以及沒有能力統一台灣的根本原因。這根本原因不會因為立了一個法,就豁然開朗,繼而能夠解決,不能動武的現實因素不會因為立了一個法,就轉變成動武條件的出現。

所以,今天立統一法也好,立反分裂法也好,所呈現的都是一個法治觀念的錯亂。想要用法律問題來解決政治問題,這是不通的。

坦白講,在幾個月前台灣紛紛擾擾在吵什麼統一法會對台灣如何如何,這個根本不要理會它,根本是不通的東西。沒有想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把不通的統一法改頭換面變成了反分裂法,內容看來差不多,也同樣不通。而且只要立法,法律條文都不知道該怎麼寫。

要反分裂,那麼台灣跟中國之間的關係到底怎樣界定?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如果認定是分裂,法律通過第二天就打打看,這根本是一件不可輕率而為的事。如果認定上是不分裂,那還要搞什麼統一?那就不要再談統一了!所以這個法本身就是一個矛盾,但是矛盾歸矛盾,他們人大還要加以審議,可見這個政權當權者的頭腦實在是很混亂。這個觀念跟一般常態法治觀念根本是不同的。

管不到台灣 但危及疆藏人權

再進一歩來看,它強調反分裂法的實施對象並不適用於香港、澳門,的確如此,因為香港基本法裡面已經有反分裂的規定。但同樣的,如果說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刑法裡面也有反分裂的規定,那為什麼還要另定呢?這些都不管,就說要適用於台灣,那就麻煩大了。這個法即使通過,台灣還是台灣,它們那個法律台灣根本不必理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台灣都不需要遵守了,更何況它的反分裂法?不必。所以管不到台灣。

而不幸的則將會是西藏跟新疆那些爭取民主自由的人士,那些人士的處境現在就已經很慘了,將來還會更悽慘。這個反分裂法實行不到台灣,但實行在西藏、新疆大概沒有什麼大問題,因為它現在的法權還是屬於中國管轄,還是在它軍隊的駐在區域,持續受到中國政府還有它的軍警人員的控制。中共現在的人權紀錄已經備受批判,分裂法一旦執行,人權問題恐怕要更進一歩惡化。

犯台法源空洞 往來民眾實質受害

其次有可能受到影響的是什麼呢?陳水扁就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這是不是構成分裂?是又怎麼樣?難道要把他抓去嗎?抓不去的。但是台灣跟中國之間大量的經貿、社會民間甚至文化的往來,帶動了雙方一年數以百萬計千萬計人次的往返,因此,這個法律訂下去後,恐怕非常可能會動輒得咎。

所以不久之前,他們說有一些綠色台商要加以處理,固然沒有變成中共中央公開的政策,但卻在中共媒體上流傳,而實際上確實有一些台商受到威脅。「綠色台商」這樣一個符號的流傳,就足以使台商受到威脅,那正式立反分裂法以後,台灣雖安然無恙,但倒楣的卻是往來的人民,必然會動輒得咎。

我們的政府對於反分裂法的反應恐怕是走錯了方向,誤認為它是武力犯台的法源。武力犯台是一個政治問題,不會因為制定了法律就取得法源,沒有這回事。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裡面的西藏人民的人權會受到傷害,這是我們應當關切的。尤其更應當關切的那就是兩岸之間大量往來的人民。

現在由於北京不願意跟台灣做往來秩序的談判,所以雙方沒有辦法磋商,一旦兩岸人民在往來中遇到什麼商業糾紛,甚或人身自由受到傷害等犯罪的行為,若沒有辦法坐下來談怎樣保護等等,這樣的政府就很對不起人民了。

中共鼓勵三通,卻不把三通的法律保障制定下來,跟台灣好好的協商,這是鼓勵人民在無政府秩序下往來,已經很不對了。而今天進一步定下這個法,讓人民動輒得咎。我覺得這才是我們政府應當嚴加分際,對中共嚴加控制的地方,而不是談什麼法源那些個空洞的東西。反分裂法的法源是空洞的,人民的受害卻是實質的問題。

今天,北京政權一方面要滿足它的意識形態,另一方面則制定了這樣一個反人權的法律,在面對北京這個在法理上不通、在人權上不顧的傷害,我們除了遺憾和加以控訴之外,建議我們的政府,也要把反對此反分裂法的標的重新擬定一下,不是探討什麼犯台的法源,而是針對對人權造成傷害。這樣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政府。

反分裂法無強制力 不要嚇自己

我覺得反分裂法跟統一法太荒謬了,甚至於早期幾個援引統一法的中國學者認為,文攻也沒有用、武嚇也沒有用、三通也沒有用,那怎麼辦?所以朝思暮想,想出一個絶招:只要立一個法就有用。聽說他們現在也開始重視法治。

那立一個法有什麼用呢?其實任何民主國家的法律當然是要保障人權,可是維護社會秩序還是需要的。因此當有人人身安全受到傷害了,怎麼辦?國家還是要強制。所以法律之有效是因為法律背後有一個人民同意付給國家的強制力,而多半在國內這個強制力的執行是透過法院,透過檢察官,透過警察來行使這個強制力。但是強制力很危險,所以民主國家訂了很多辦法來監督這個強制力不可以亂用,避免原本要保護人民反而變成危害人民。

所以法律會成功、會有拘束能力,是因為他背後有一個大家接受的強制力。那麼現在中共怎可能從北京延伸到福建,然後進一歩延伸到台灣,行使他的強制力呢?警察可能到這邊來抓陳水扁嗎?不可能的。

普通國家就是用武力,武力也是強制力,所以武力跟警察,一則對外一則對內都是國家的強制力。現在這個強制力那邊都使不上,有軍隊都用不來,那為什麼訂了一個法律這個軍隊就用得來呢?實在很荒謬。

台灣這一年來不斷在說,統一法有多麼可怕!反分裂法有多麼可怕!我說不要自己嚇自己。基本上那個蛋頭學者朝思暮想,想出夢遊症,或者說想到病入膏肓,名醫都找遍了,都沒辦法了,只好找一個道士來畫符念咒。那個統一法就是咒!找一個道士來念咒有什麼用呢?這就是他的統一法。

所以統一法要醞釀的時候,台灣不必跟著他起鬨,否則就上了他的當。北京政權本身是一個不義之處,有許多迫害人權的紀錄,應該多加以譴責。北京政權有沒有起碼的腦筋?他養了很多人,還是唸了一點書的,也一定知道這個統一法有很大的問題。搞不好這次人大就立不出來。那為什麼還要在那猛說要立要立呢?就是台灣自己怕了,那它就翻出來讓你怕一怕。
其實,很多問題恐怕都是台灣搞出來的。北京政權迫害人權的不正義已經不必去爭辯,就是這樣。但是兩岸之間有很多問題是因為我們自己胡思亂想,不需要怕的時候去怕,是怕出來的。

認清不被擺弄 兩岸關係明朗化

同樣的,關於台獨問題,日本放棄台灣又沒有說是給哪一個國家,那就屬於台灣人民,主權屬於台灣人民,但是當時的政府沒有給人民這個民主的權力,那個政府不是人民的政府。現在人民自己選出自己的國會,選出自己的總統,已經自己統治自己了,還說沒有獨立還要去追求獨立,這是很奇怪的。

很多人說制憲了才算獨立,感覺很奇怪,有人說宣布了才算獨立,那像李登輝宣布中華民國是一個獨立的國家,這不算宣布嗎?陳水扁宣布一邊一國不是宣布嗎?甚至更有趣的,有人認為宣布一邊一國不是獨立,那算是什麼?那邊一國,這邊一國,那不是兩個獨立國家,那什麼算是獨立呢?但是很有趣,你真正在適當的時候提出正確的主張時,北京反而自己會找台階下。

所以,我覺得所謂漸進的台獨其實就是這樣。當陳水扁總統講一邊一國的時候,北京怎樣為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定位?很有趣。它說陳水扁搞一邊一國就是為了漸進台獨鋪路。
一邊一國都兩個國了,還要什麼漸進、要什麼鋪路?在這個台獨跟不台獨中間加了兩個柵欄,一個叫漸進,一個叫鋪路。既然還沒走到,北京就說不必打,所以說,它也很聰明也很阿Q的。

這個也就說明了很多問題源自北京是一個沒有人權的政權,但是問題的發酵卻是來自於台灣自己的認識不清,搞成自己嚇自己。當人民腦筋愈清楚,不自己嚇自己的時候,以一邊一國做例子,問題反而明朗化。

以前北京說搞三通很好,但是強調三通必得是國內航線等諸如此類的條件,等到一邊一國出來以後,這國家領導人突然講,趕快三通,不必堅持非得國內航線,你看,反而迎刃而解。
迎刃而解是一個段落,那時如果台灣真要三通,那就真的談成了。但那時台灣有內部的問題,一直沒有定奪到底要不要三通,拖到現在跟美國的關係也逐漸搞壞了,北京有機可乘,便藉著美國人來修理台灣。這個是不太光明的,藉著外人來欺負自己兄弟。現在條件又改變了,非得國內航線才要三通。

基本上,如果人民是一個清楚的人民,台灣是一個清楚的台灣,那兩岸關係應當反而會明朗化。

期待對岸追求民主自由 改變現況

同樣的,我們非常誠摯的期待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對人權、對自由有更清楚的立場表達。當追求民主自由不再僅僅只是法輪功的學員的時候,那麼做為一個現實主義政府的北京,才有可能做進一步的政策調整。
我對中國人民一直是有信心的,在追求不到自由跟民主的當下,法輪功可以在短短時間之內成長到這樣,任何人都必須刮目相看,進而對中國人民重新評估。有這樣的開始,對未來我仍舊有信心,但仍是要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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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不代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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