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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录音著作使用费未经审定 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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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十五日电)中华民国录音著作权人协会(ARCO)订定录音著作公开演出的使用报酬费率草案,引发部分营业场所业者疑虑。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表示,智慧局正就此广泛征求利用人意见,尚未审定费率,ARCO不得擅自对外收费,民众无须忧虑。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播放 CD 唱片,属公开演出音乐著作及录音著作。音乐著作部分,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并支付使用报酬;录音著作虽不需取得唱片公司授权,但需支付使用报酬。   

由词曲作者组成的音乐著作权中介团体过去几年已陆续向演唱会主办单位、夜总会、量贩店等播放音乐的营业场所授权并收取费用。录音著作权人协会(ARCO)日前也提出使用报酬费率草案,送请智慧局提报由产官学研、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审议。

智慧局已把费率草案上网公开,将在广泛搜集各界利用人的意见后,再召开著作权人及利用人双方意见交流会议,沟通整合双方意见,再把费率草案与各界意见提报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审议,正式订出费率。委员会审议时一定会考量台湾相关产业环境及利用人的成本负担,订定合理的费率,民众及营业场所不必过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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