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刀郎起訴侵權案 倆刀郎正式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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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中華网2月3日報道)記者今天(3日)獲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廣受社會關注的羅林(藝名“刀郎”)訴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藝名“西域刀郎”)、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交由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羅林訴稱,“刀郎”是其藝名,因唱片《刀郎》在全國的成功出版和發行,其藝名“刀郎”在音像市場具有較高的知名度,被全國廣大听眾所知悉,故藝名“刀郎”對其而言具有人身專屬性,在法律上應受到与姓名權同等的保護。在唱片《刀郎》中,自己作詞、作曲的音樂作品《2002年的第一場雪》、《新阿瓦爾古麗》、《艾里甫与賽乃姆》、《情人》、《雨中飄蕩的回憶》和《沖動的懲罰》上署名“刀郎”,故其對本人創作的音樂作品上署藝名“刀郎”的權利應受法律保護。在唱片《西域情歌》和《刀郎》中,其以藝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而其的表明演唱者身份的權利亦應受到法律保護。
  
  羅林認為,在“刀郎”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后,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在其制作、出版、發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還等什么》、《無法忘記你》的詞、曲作者和《尋找瑪依拉》、《影子》的曲作者假冒他的藝名“刀郎”署名;歌曲《尋找瑪依拉》、《影子》的樂器演奏者假冒他的藝名“刀郎”的身份;潘曉峰假冒他的藝名“刀郎”的身份。
  
  “刀郎”羅林要求,民族音像出版社、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北京圖書大廈有限公司停止制作、出版、發行和銷售詞曲作者假冒其的署名“刀郎”的音像制品、樂器演奏者假冒其的藝名“刀郎”身份的音像制品、演唱者假冒其的藝名“刀郎”身份的音像制品,連續7天在《廣州日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和消除影響,連帶賠償其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共計110万元;并要求廣東飛樂影視制品有限公司、潘曉峰停止侵犯其的藝名“刀郎”的行為,賠償其因人身權侵權造成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共計1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中國法院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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