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继任人任期问题继续成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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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幸嫚香港十三日电)虽然代理香港行政长官的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已表示,班子照旧,新行政长官将于七月十日产生,任期为两年,但本地民主派人士声言将就新特首任期问题提出司法复核的声音不断,特首继任人任期问题继续成为焦点。

港府已决定七月十日补选新特首,特区政府及北京当局昨天一口咬定,补选产生的特首任期只有两年,并决定不会寻求人大释法,只会在香港法律作补充立法。

不过,香港民主派十多名立法会议员今天上午召开会议,商讨及跟进政府表明,特首继任人任期两年,以及考虑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做法。

代表本地法律界的四十五条关注组的梁家杰表示,政府打算修例,配合定出的任期可能违反基本法。

四十五条关注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指出,律政司长梁爱诗对特首任期的解释,是回归以来对“一国两制”最大的冲击。

汤家骅表示,梁爱诗原本认为补缺行政长官的任期应为完整的五年,但在咨询内地法律专家意见后,数天内出现改变,是回归以来对“一国两制”最大的冲击,这意味将来会有一场十分大的法律角力,这对香港可能有很大的破坏。

汤家骅表明,政府提交修改草案时,将会反对,但至于是否提出司法复核,他则指出,这要衡量法治的原则及社会稳定,他个人重视法治的原则,如提出司法复核可能再令人大释法。

律政司长梁爱诗昨天首次就新特首任期表态时说,政府原先认为补选行政长官任期应为五年,但研究后则改为辞职特首余下的任期。

梁爱诗表示,征询过大陆法律专家意见,以及理解过基本法立法原意后,同意当行政长官出缺时,接任者的任期,是前任者余下的任期。她表示,将会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当立法会通过后,报请人大常委备案,使补选特首任期,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有学者忧虑,补选行政长官任期的问题,将会引起司法争论,或演变至宪制危机。

也有学者估计,为确保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可尽快获得通过修订,政府可能以紧急立法形式,要求一日内三读草案。

正在北京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黄保欣认为,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应该是董建华余下的两年。他指出,根据基本法附件一,零七年行政长官选举是可以检讨,而补选行政长官的任期若是五年,会跨越零七年,是剥夺第三届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检讨对于民主派可能提出法律诉讼。黄保欣表示,香港轻易动用司法复核,将会劳民伤财。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表示,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后,新特首的任期应是原特首的剩余任期。他指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中的“新的行政长官”任期,是由附件一的选举方式决定,而附件一的相关选举委员会,唯一任务和职权是选举第二任行政长官。

发言人又表示,由这个选委会补选的新的行政长官仍然是第二任行政长官,只能完成剩余任期,才符合附件一和人大常委会去年就香港政制发展所作的决定。

行政会议成员兼政协常委梁振英则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部署过渡及交接有关新特首任期问题。他强调,必须完全符合“基本法”,不能牺牲法治。他表示,当年在写有关条文时可能不是这么具体,但按照立法原意及国家惯常做法,应该是剩余的两年任期,政府会作出修订补充。

梁振英表示,不排除有人会就行政长官任期提出诉讼,他呼吁市民行使权利时,要留意对社会的影响,不要对社会造成冲击。他并希望社会各界就有关修订多发表意见,相信政府会虚心听取。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三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任期为五年,而没有说明倘若行政长官中途离任,补缺的行政长官任期是否仍为五年。大陆方面,近有多位法律专家发表意见指出,在行政长官中途离任的情况下,接任特首的任期应为原任特首任期的余下部分,但不少香港法律界人士持不同意见,引发一连串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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