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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反侵略和平法 條文全數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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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十四日電)台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下午初審通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反侵略和平法」草案,但因內容仍有爭議,包括草案名稱、條文全數遭保留,留待朝野協商。

  反侵略和平法草案明訂,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無重新宣布獨立或自中國分裂的問題;台灣與中國是兩國關係;兩岸應在平等、互惠、尊嚴前提下,進行經貿、文化交流,增進瞭解;兩岸當局應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共同促進雙方人民福祉與權益。

  朝野立委對反侵略和平法「名詞定義」有不同意見。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張顯耀(高雄市)認為,反侵略和平法條文應將「我國」改為「中華民國」;草案中的名詞,爭議性大,恐造成困擾。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創進(彰化縣)表示,草案應明確定義究竟是「兩岸」或者是「台灣與中國」;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台南縣)主張,條文應更簡潔。

  會議主席、親民黨籍立委李慶安(台北市)建議全案保留協商,獲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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