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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殺販售保育類鯨豚 最高刑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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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陳亦偉台北二日電)有媒體披露中部地區有人販賣、食用保育類鯨豚肉類,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今天循線在雲林縣台西鄉蚊港村查獲非法捕殺、販售保育類鯨豚達五百四十三公斤。到案的黃姓男子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

海巡署雲林機動查緝隊表示,黃某到案後供稱家中倉庫藏放的二十大包鯨豚肉,是由一不明男子上門兜售,然後拿到住家附近菜市場販售。雲林機動查緝隊現已會同雲林縣警方擴大追查鯨豚肉貨源。

海巡署指出:對於保育類鯨豚保護,協調各縣市政府與保育團體,即時救援、處理擱淺或死亡保育鯨豚。依海巡署統計,歷年來海巡單位查獲走私、屠宰、販售的保育鯨豚總數有四十件,數量達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七公斤,移送嫌犯八十三人。 另外在查緝非法捕殺、販售保育類鯨豚,海巡署也單位通令各海巡隊、岸巡總大隊、機動查緝隊,於岸、海管轄區內,嚴密查察,針對進港船隻嚴密安檢,防止漁民捕殺鯨豚;在內陸地區則配合警方查緝。而依「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捕殺、販售保育類鯨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金。
海巡署除希望民眾落實生態保育觀念,拒絕購買食用外,更能發揮檢舉不法,發現販賣、宰殺鯨豚情形,可透過海巡「 118 」免費檢舉電話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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