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子駕的士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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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1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持雙程證男子涉嫌在港期間駕駛的士賺錢,被控違反逗留條件,被判囚3個月,充公駕駛執照。

法官判刑時批評41歲被告劉國華作供時說謊,他當時辯稱駕駛的士是義務接載乘客,難以令人信服。

劉國華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控罪指,他在本年3月29日持有效期為62天的雙程證入境後,留港期間提供的士運輸服務。

根據資料,上月29日,被告駕車在牛頭角道失事,被警方揭發其內地居民身分。入境處人員數日後「放蛇」,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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