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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過公司股東可e-mail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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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二十七日電﹞台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公司法,因應網路時代,股東會通知可以用電子郵件通知,股東也可以用電子郵件行使表決權。

立法院三讀通過重點還包括:放寬公司以外的法人也可以擔任公司發起人,也就是自行研發的專門技術、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的法人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法人,也可以擔任公司發起人。

  折衷式的授權資本制改為授權資本制,使公司容易迅速成立,公司資金籌措方便,公司也不必閒置超過營業所需的巨額資金。

  防止交叉持股流弊,限制從屬的子公司持有控制母公司的股份,在母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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