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銀香港公司總裁劉金寶貪污受賄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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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方媛報導)公訴機關指控劉金寶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貪污及受賄1500多萬元人民幣。個人收取772萬元、收受賄賂143萬元以及擁有1478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分別在去年被捕的原中國銀行香港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個人收取各211萬元。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總經理及幹部張德寶個人收取142萬元。

香港法律界人士王有金表示:劉金寶至少要被處無期徒刑或者死緩甚至異地執刑而且其三人的量刑將會根據劉金寶的量刑來確定。他說:「根據中國的刑法規定來,尚屬貪污十萬元以上就可以被處死刑。那麼如果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話。劉金寶只能是判死刑立即執行。但是因為他是高官,在中共來說,目前還有一些例外的情況,可能也會判他死緩。」

據<香港民報>星期四說:劉金寶是上海人。而這次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採取移地審理,把地點確定在長春,是為了排除人情干擾,確保公正審理。

<香港開放雜誌>編輯蔡詠梅說:「換個地方審是不是有政治派系的考慮。劉金寶是上海幫。周正毅那個案子,在上海審的時候就判的很輕。據我知道說,周正毅這個案子判了以後,後來他們那個上海當局自己都覺得有點沒有說服力。大家就覺得很荒謬。就明顯上海當地就包庇嘛!」

據<香港民報>引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表示:現時異地審判,在中國反腐重大案件審理中已經形成了一種慣例。這樣做直接的動機,是因為犯罪官員在當地都有很大的關係網,在當地審理恐怕影響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干擾審判機關的公正審理。這是中國國情所特有的司法現象。

但是他說:實際上異地審判違反了現有刑法訴訟法律制度,是直接違法的,只是法院違法沒有人注意,社會對案件和疑犯的關注,掩蓋了這種違法現象。此外據香港的<亞洲周刊>早前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說:丁燕生是中共前政治局委員中宣部長丁關根姪兒。任中銀副總裁的丁燕生,其實是北京在香港中銀的最高負責人,黨委書記也被視為負責黨務的曾慶紅在金融系統的嫡系。

<亞洲周刊>引述北京中銀權威人士透露說:扣押他們之前,沒有半點消息,案件顯然是由中央有關部門直接處理的。<亞洲周刊>說:國務院監察部在深圳繞過黨組織將兩人逮捕,顯示政府系統要收復人事權利和金融權利的失地,而幕後是溫家寶領導的國務院系統與曾慶紅領導的黨務系統的權利較量。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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