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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委會:捕獲鯨鯊須即回報確認數量才可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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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四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94年度台灣鯨鯊漁獲數量配額限為65尾,目前已捕獲50尾,提醒漁民捕獲鯨鯊時應立即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經確認未超過限制數量,才能將鯨鯊漁獲攜回處理,以免受罰。

鯨鯊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保育物種,配合國際對鯨鯊資源保育管理趨勢,漁業署自90年起建立「鯨鯊漁獲通報制度」,要求漁民在捕獲鯨鯊後必須通報,並在91年起逐年公告實施「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94年度鯨鯊漁獲配額訂為65尾。

漁業署指出,「鯨鯊漁獲通報暨總量管制措施」規定,當鯨鯊捕獲量達到50尾後,漁民捕獲鯨鯊時須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經確認未超過限制數量,才能將鯨鯊攜回處理;漁民返港後仍須填具漁獲紀錄表,向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漁業署通報,漁民如果未依規定通報,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表示,由於自今年 1月 1日至今天止,鯨鯊漁獲數量已達50尾,提醒漁民捕獲鯨鯊時應依規定通報,以免受罰。

漁業署並表示,當鯨鯊捕獲量達到65尾限制數量後即禁止捕捉;如果漁民在公告禁捕後仍繼續捕獲鯨鯊,將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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