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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施行 台水利署明年起徵收溫泉取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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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日電)溫泉法今年 7月實施,台經濟部水利署將自明年1月1日起向溫泉取供者開徵每噸新台幣 9元的取用費,並對目前超量使用的北投、礁溪、四重溪溫泉加強總量管制,確保溫泉資源永續利用。未來民眾泡湯只要認明溫泉標章,就可以安心享受溫泉之樂。
  民國92年7月2日經總統公布的溫泉法,在配套子法陸續修訂完成後,終於在今年7月1日由行政院頒布施行,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溫泉觀光發展業務則由交通部觀光局主管。
  水利署長陳伸賢今天表示,水利署將自明年元旦起,委託地方政府向溫泉取供單位收取每噸 9元的溫泉取用費,估計每年收取費用在1億元至3億餘元之間,但因台灣溫泉基礎資料庫尚未建置完成,基於公平原則,水利署計劃與地方政府溝通,在實施初期減半徵收。

陳伸賢說,台灣只有澎湖、雲林、彰化縣沒有溫泉,其他地區共有 126個溫泉露頭,初步估計目前民間溫泉業者未依法申請水權且建築物不合法的高達 8成以上,溫泉法實施後,政府將儘量輔導既有的非法業者在緩衝期限內(緩衝期限至民國99年7月1日止)合法化,緩衝期屆滿後不再輔導,「該拆就拆」。

水利署統計,目前全台每年溫泉安全用量約為4000至4500萬噸,但實際使用量超出此數值,包括北投、礁溪、四重溪溫泉已超量使用,谷關、關子嶺、寶來不老、知本溫泉利用率也偏高。陳伸賢表示,溫泉法施行後,將加強總量管制,確保資源永續利用。

水利署表示,溫泉法施行後,將有官方版的「溫泉標準」與「溫泉標章」為消費者雙重把關,水質符合標準的才能稱為溫泉,消費者只要認明標章即可安心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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