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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法施行 台水利署明年起征收温泉取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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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二日电)温泉法今年 7月实施,台经济部水利署将自明年1月1日起向温泉取供者开征每吨新台币 9元的取用费,并对目前超量使用的北投、礁溪、四重溪温泉加强总量管制,确保温泉资源永续利用。未来民众泡汤只要认明温泉标章,就可以安心享受温泉之乐。
  民国92年7月2日经总统公布的温泉法,在配套子法陆续修订完成后,终于在今年7月1日由行政院颁布施行,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温泉观光发展业务则由交通部观光局主管。
  水利署长陈伸贤今天表示,水利署将自明年元旦起,委托地方政府向温泉取供单位收取每吨 9元的温泉取用费,估计每年收取费用在1亿元至3亿余元之间,但因台湾温泉基础资料库尚未建置完成,基于公平原则,水利署计划与地方政府沟通,在实施初期减半征收。

陈伸贤说,台湾只有澎湖、云林、彰化县没有温泉,其他地区共有 126个温泉露头,初步估计目前民间温泉业者未依法申请水权且建筑物不合法的高达 8成以上,温泉法实施后,政府将尽量辅导既有的非法业者在缓冲期限内(缓冲期限至民国99年7月1日止)合法化,缓冲期届满后不再辅导,“该拆就拆”。

水利署统计,目前全台每年温泉安全用量约为4000至4500万吨,但实际使用量超出此数值,包括北投、礁溪、四重溪温泉已超量使用,谷关、关子岭、宝来不老、知本温泉利用率也偏高。陈伸贤表示,温泉法施行后,将加强总量管制,确保资源永续利用。

水利署表示,温泉法施行后,将有官方版的“温泉标准”与“温泉标章”为消费者双重把关,水质符合标准的才能称为温泉,消费者只要认明标章即可安心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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