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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購先付款後抽籤新制 12月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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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六日電)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傍晚宣布,原訂3月1日實施的股票申購「先付款後抽籤」制度,將於12月1日起實施,公會並將自9月6日起,會同台灣證券交易所與櫃檯買賣中心赴全台密集宣導這項新制。

配合這項新承銷制度,凡受理申購首日在12月 1日(含)以後的股票承銷案,即適用新制,至於申購首日在11月30日(含)以前的承銷案,仍維持舊制不預扣價款。

券商公會代秘書長尤敏芳表示,這項新承銷制度的重點,是把申購人中籤後才扣款改為「先付款再抽籤」,且一旦中籤,不得放棄認購及要求退款。因此,投資人在參與新股上市抽籤前應審慎評估,不可再像過去一樣,等中籤後再決定是否放棄認購,以免發生糾紛。

依照新制,民眾參與新股申購前,須存入認購價款、申購處理費新台幣20元(12月 1日起自30元調降)及中籤通知郵資50元,否則將被視為不合格文件。若未中籤,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資將無息退還,但申購處理費則不退還。

尤敏芳強調,新制的預扣價款均暫存於各券商的「申購有價證券代收付專戶」,屬於證交法第37條第 1項規範的客戶款項專戶,依法受到保障,投資人不須擔心;此外,新制實施後,承銷時間可縮短達10日,有加速掛牌、降低投資人風險及提升各公司籌資效率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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