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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营业规模虽小 仍须办理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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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四日电)最近财政部积极宣导网路交易业者办理营业登记。不过事实上,只要有营业行为,都应向主管机关办理营业登记。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近来接获不少针对未达营业税起征点、小型营业人未办登记的检举,呼吁这些商家尽快办理以免遭罚。

国税局指出,依据现行法令规定,开始营业前,应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登记。然而,有些小规模营业人因实际营业规模不大,未达营业税的起征点,就以为可以不办营业登记,结果遭人检举。

国税局表示,如果被检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5条规定,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应处新台币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锾。但营业人经主管稽征机关第一次通知限期补办,并依限补办,可免予处罚。所以,国税局呼吁未办登记的小规模营业人尽速登记,以免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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