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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通過 盲人開戶只需一見證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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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九日電)盲人到銀行開立一般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時,現行規定還需要兩個保證人,或必須到法院辦理公證,經過盲胞多次陳情後,銀行公會開會決議放寬條件,盲胞開戶只要一名見證人陪同即可,但仍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同意備查。

過去盲人開戶需要兩個保證人,讓盲胞感到被歧視,銀行公會經過幾次討論後,今天理事會達成共識,同意盲胞開戶只需要一名見證人陪同,至於可以讓盲胞一人獨立完成存提款作業的無障礙自動提款機設備,銀行方面目前還無法配合。

現在只有台北富邦銀行配合市議會,在市府分行設有一部按鍵有點字的自動提款機,但軟體部分仍然無法讓盲胞一個人單獨完成存提款動作。另外,多數銀行也向銀行公會表示,市場上還沒有廠商可以提供盲胞一人使用的無障礙自動提款機設備。

開立帳戶部分,銀行公會會員已達成共識。除了現行到法院公證以外,也同意放寬盲胞只要一名見證人作陪即可,這位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明眼人,除了協助盲胞閱讀相關文件,也必須在「經朗讀所簽立之本書據內容,存戶無異議」的文字上簽名。

如果盲胞的親友無法協助擔任見證人,銀行公會同意可以放寬請銀行非經辦開戶的行員配合協助辦理,但還是要主管機關規定才能實行,以免日後舉證時於法無據。

至於盲胞開戶後和銀行間往來業務,目前銀行臨櫃存取款沒有特別限制,依照約定憑存摺、印鑑就可以辦理,辦理全行通提者,只要加載通提密碼核對相符合後也就能夠提款,不會因盲胞身分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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