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一個農民工成爲死囚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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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今日,大陸多家媒體爆出:一位農民工討要工資未果,操刀連殺4人重傷1人事件,引起各界廣泛關注,網民亦忿忿發表感慨!官方媒體也看出危機,出快評道憂慮:“道理歸道理,現實是現實。行政執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以“玩命”的辦法討還工錢。近年來,農民工以跳樓、觸高壓電等自殺方式討要工錢的事例已有不少,還有一些農民工因爲辛苦一年卻見不著錢而走上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道路,王斌餘殺人案則更是給我們在這方面敲響了警鐘。”

據新京報報道,這位元農民工叫王斌餘,17歲到城市打工。因數次討要工錢未果,他連殺4人,重傷1人,後到當地公安局投案自首。6月29日,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斌餘死刑。

死囚的道白:希望關注農民工

“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很支援記者的採訪。你們採訪我,文章發出來,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我們農民工。“

8月19日和26日,在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王斌余向記者坦露了他的內心世界。

——幹活掉進深井差點淹死
王斌餘自述:我出生在甘肅省一個小山村,6歲時媽媽就去世了,家裏生活困難,小學四年級時我就輟學在家。我一直想讓弟弟上學,可是家裏沒錢,弟弟二年級也輟學了。

我17歲就開始到甘肅天水市打工。隨後幾年又到了甘肅蘭州、寧夏中衛、銀川、石嘴山、中寧等地,在建築行業打工,也曾蹬過三輪車。

剛開始在天水市幹建築活,一天工資11.5元,扣除4元伙食費,最後可以拿7.5元。隨後,我14歲的弟弟也到這裏來幹活了,他一天拿5元。我們吃的是土豆、白菜加面,啥菜便宜就買啥,住在用木板支起來的大通鋪上,幾十個人擠一間。

有一年春天,我在2米多高的地方打鋼筋,掉到了下面7米多深的井裏,都是稀泥巴,差點淹死。隨後大病一場,老闆不給我看病,只給了幾片感冒藥。

2003年8月起,我一直跟著包工頭陳某幹活,他攬的都是又髒又累又危險的活。在石嘴山一家電廠做保溫工時,一天27元。保溫用的玻璃纖維紮得人渾身起紅疙瘩,我們忍受不了,老闆就罵我偷懶。可是還要聽任工頭的吳華擺佈, 他經常平白無故地拿我們出氣。他讓我偷工地上的東西,我不幹,他就打我,罵我。

——年底結算工錢要交滯保金
我們平常從早上7點幹到晚上7點,有時候到晚上八九點才下班,只要天亮著就幹活。工資一般都是年底結算,平時用錢只能找包工頭借。但結算時還要扣300元的滯保金。今年老闆給我們說晚上加班就給多加8塊1毛錢,但最後發工資的時候他們能賴掉就賴掉了。

去年我們簽了勞動合同,合同上寫了交醫療保險。結果有病根本拿不到,我胃病花了1000多元還是自己掏的。出了工傷他們根本不負責任,工地上一個小夥子腿被砸了還幹活呢,後來幹不下去只好回家了。
  
——討工錢遭打 氣不過連捅5人
今年5月份,父親因修房子腿被砸斷一直沒治好,家裏急需用錢,我就想要回今年掙的5000多元錢,可老闆卻只給50元。我氣不過,去找勞動部門,包工頭卻誣賴我看工地時偷了鋁皮,不給我工錢。

結果5月11日晚上,吳華把我們宿舍的鑰匙要走了,不讓我們在工地上住,可住店一天最少要10塊錢,我和弟弟身上沒錢,就到包工頭吳新國家要點生活費。吳新國一直不開門,住在旁邊的蘇文才、蘇志剛、蘇香蘭、吳華還有吳新國的老婆過來讓我們走。吳華罵我像條狗,用拳頭打我的頭,還用腳踢我,蘇文才、蘇志剛也一起打我和弟弟。我當時實在忍受不了,就拿刀連捅了5個人。

——希望更多人關注農民工
我做了傻事,法律要追究責任。我評價自己是不忠不孝。這件事情,對於雙方的父母都是傷害。

我也沒有多少時間了。我爸說了,要支援記者的採訪。你們採訪我,可以讓更多的人關注我們農民工。領導到下面來,只看表面大樓好著呢,我們在牆上施工,一不小心就摔死了,你知道修大樓有多少農民工死了?我知道有保護我們農民工的政策,但下面人不執行,我們的權利還是得不到保障。

我的願望很簡單,讓我父親、爺爺、奶奶過得好一點,他們苦了一輩子。我希望周圍人都要有一顆善良的心,不要瞧不起我們農民工。我希望人和人之間都很友好,都能夠互幫互助。我希望社會能夠更多地關注我們農民工。

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玩命”

新京報評述:王斌余作爲社會的一個弱者,一個幾乎沒有社會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諸多有形和無形的手推到了絕望的境地,他殺了人,前提是他在這個社會中,遭受了難以忍受的不公正對待。但王斌餘畢竟是個殺人犯,被判了死刑,這是法律的判斷,是人們的感情無法改變的。常態之下,一個社會的民情,應該和法律的判斷基本一致,至少不能相距太遠;如果我們的民情經常和法律的判斷相去甚遠,則至少說明,在某些方面,民衆的基本情感可能無法和法律的判斷相容。這種民情和法律判斷不吻合的情況,是非常可怕的,將撼動人們對法律的信仰。

王斌餘走到這一步,法律責任當然要由他個人承擔。但是這絕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悲劇,……

新華社快評:王斌餘因爲要不回工錢而殺人,怎麽說都是重罪,何況他一連殺死4人、重傷1人。但是,從王斌餘殺人的直接原因看,拖欠、克扣農民工的工錢,表面上看傷害的是農民工兄弟,而它對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危害之大,是很多人想像不到的。……但是,道理歸道理,現實是現實。行政執法不力、打官司成本高昂,都在讓農民工們選擇以“玩命”的辦法討還工錢。近年來,農民工以跳樓、觸高壓電等自殺方式討要工錢的事例已有不少,還有一些農民工因爲辛苦一年卻見不著錢而走上了盜竊、搶劫等違法犯罪道路,王斌餘殺人案則更是給我們在這方面敲響了警鐘。

寧夏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農民工問題專家李祿勝說:農民工是弱勢群體,他們的合法權利經常受到侵犯。,“農民工有80%是自發打工”。正因爲大多數農民工是自發打工,他們大多沒有自己的組織資源,因而沒有和他們自身利益相匹配的、能夠參與市場博弈的平等地位,這是農民工利益受損的一個重要社會原因。說白了,這其實是一種政治權利的缺失,農民工經濟利益受損,正是這種政治權利缺失的反映。我們社會結構發育的不健全,值得高度警惕,深刻反思。

中國已經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在人權問題上有兩個基本觀點,一是人權首先是生存權,二是人權包含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形式。以這種進步的人權觀來考量王斌餘殺人案,一方面,他的犯罪動因,正是因爲拿不到應得的勞動報酬,生存權受到了威脅,另一方面,也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如果個體的人權(比如生存權)得不到保障,將大大地削弱集體人權的內在價值。

這充分說明,一個安全的社會,必須至少是一個人人享有基本生存保障的社會,如果我們社會的一部分人失去了這種保障,或者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必須由另一部分人來支付代價,那麽這個社會將缺乏安全感,也有違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

寧夏甯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博銘:農民工是城市的建設者,只有切實保護他們的權益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不要讓他們流汗後再流淚!

王斌餘事件牽動了網民,QQ全球連線提出:農民工討工錢受侮連殺4人 你怎麽看 ?

網友如是說:
——爲討薪而去殺四人?太激動了,應該以法律手段去解決間題,試想下:如果人人都按自己的方式去解決間題,那麽這個世界張會變成怎樣呢???

——各位: 很快又會案件重演,下一個男主角是張三(假設),他是一個懂法的人(因爲事後別人都會說他們不懂法)他現在身上有70元(假設)他不能去什麽地方投訴(因爲他不工作就無收入,只能維持幾天的生活) 這種情況下我想直指政府部門他應該怎樣做才好。
——社會動亂的前奏 !

——這是啥子社會嘛?老老實實掙錢想過平平淡淡日子的反而被那些投機取巧的人欺負“`公理何在?中國的法律到底保護到了人民群衆沒?深思!!!
——殺得好,他應該多殺他幾個這樣的雜種。
——惡奸商!真他媽的該殺!!我看這社會就該出現那些劫富濟貧的俠士了,炙天使啊!懲罰那些邪惡的靈魂吧!!!

——多方討未果,我想人人都有可能走這種極端。
——我覺得對於民工這倆個字而言,包含的已經不是簡簡單單的稱呼,而是對農民工的一種歧視與貶低,是哪個人的錯,還是國家的錯,抑或是社會的錯~~~經濟要發展,文明也要進步
——我很同情他們,也支援他們這樣做,爲什麽嘞,因爲農民工也是出於無佘,是被逼的,當身處這樣的情況時他們不懂的法律,更沒有懂法律的人去支援他們,他們只是用他們的土辦法進行抵抗,因爲他們知道沒有辦法去跟那些有錢人的雜種比拼,因爲官場也是看錢才行事的,很多是這樣的,連吃飯都沒錢,更何談去跟人家打官司,這個世界錢真的什麽都能做到,因爲錢這個東西那些包工頭才會變的那麽心狠,哎!殺也就殺了,該殺.那些所謂的包工頭就是一個正宗的吸血鬼,差距越來越大,這個問題終有一天會不堪設想…..
——何止是農民工的血汗錢隨意拖欠,我們國營工廠工人的工資也是被人隨意盤剝克扣,在我們單位管理層除去規定的年薪十幾萬還有爲數可觀的年底分紅。而我們一線工人每月只拿五六百元還被人隨意克扣!

——不殺就得不到相關的重視。要不只能是嘴上說說,沒有實際行動的問題。現在的人權都是掌握在少數人是手裏。
——農民出大力,基本的工資都得不到保障,本身工資就不公平,再不給,還是人嗎;而且不光不給還看不起人,這種風氣也不是一兩天了。這麽多年來有哪個把農民當人了。這種反抗出現得多了,才會引起有關的注意,所以血的代價,才換來正義。
——等事情出來了才有人提起法律、權益!!!!!他不這樣做有什麽辦法?他是以死來警告“有那麽多的人”!!!!
——對於這個小夥子的做法,應該婉惜他因此失去生命,而不是批評。法律無情嗎,法律在有些人面前卻又另一副樣子–勞動法要真的無情,也不至於那些”幹部”明目張膽不付工錢,也不至於讓老百姓義憤填膺!!
——只有通過非正常的手段來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悲哀啊。

——我不想多說什麽,當狼餓極,見了人會怎麽樣。動物園老虎咬死了人。會被處死嗎?這樣的民工我覺得雖然方法不對,但是總要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是吧。
——有幾個農民工真得能用法律能夠保護自己 。

——在我的記憶中有這麽一個場景:中午十二點,烈日炎炎,行人車輛來去匆匆,惟有民工兄弟們頂著烈日、揮汗如雨,堅持在自己工作崗位,他們也是人啊也怕熱啊,爲的只是提早完成工程建築,早點拿到自己的血汗錢。所謂老闆的也罷工頭也好,你們怎麽那麽忍心就吸得下民工兄弟的血啊?現在這樣的悲劇也是那些吸血鬼自找的!唯一值得可憐的是那個農民工,自己辛苦了,結果夢想沒了,命也沒了。
——對於這個小夥子的做法,應該婉惜他因此失去生命,而不是批評.法律無情嗎,法律在有些人面前卻又另一副樣子–勞動法要真的無情,也不至於那些”幹部”明目張膽不付工錢,也不至於讓老百姓義憤填膺!!

——我也來自農村,並且家裏也有人在外打工,我深知農民的艱辛.我很同情這個農民工,他真的是不得已的,但是他太過於衝動了,爲此搭上自己的性命真的不值得, 這樣他更對不起自己的父母.他應該通過合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
——有幾個農民工真得能用法律能夠保護自己。

——興,百性苦,亡,百姓苦。怎麽著,百姓都是苦。其實最苦的是民工……
——我是一名監理人員,這種做法雖不明智,但是這是中國法制不完善、執法人員素質低下、造成的一個悲劇縮影,我身邊這樣的事情太多,爲什麽執法機關總是出了事情才管,早做什麽去了,我對好多執法機關的一部分的人印象不好,法律總是傾向與有權、有勢一邊,可誰有真得關心弱勢群體,政府實在沒辦法了就管一下,還有很多話,要說的太多,真得讓人同情呀,他這種悲慘命運的結局社會是要付很大一部分的責任的。

——強烈要求法院重新審理此案!希望社會有能力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救救這個苦命的孩子。
——我對這個小夥子的心情表示理解,但是他的行爲是非常不應該的。這些事情應該值得我們身邊的很多人深思啊,自己找錢的時候,也給別人一條活路!

——我很同情這個農民工,是逼上梁山的,是不得以而爲這之的。

據報道,8月28日下午,王斌餘60多歲的老父親王立定來到看守所。老人一瘸一拐地走了進來,肩上用木棒挑著一個沾滿塵土的紅布袋,布袋裏給兒子裝了幾件秋衣和幾個青蘋果。老人是奔波了上千公里路來看兒子的。他表示,兒子很不容易,從小生活不如別人,在家又做飯又洗衣,大了又到外面打工。村裏人不出去打工就沒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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