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呼吁關注絕食中的張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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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中國著名異議人士、作家張林先生,2005年7月2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目前,他在安徽省蚌埠市第一看守所206房間已經絕食抗爭一個星期。

據張林夫人方草女士說,她於6日接到張林先生於4日寄出、落款2日、內容非常像絕命書的信:”方草:你和安妮好嗎?無論發生什麼事情,你都要堅強生活下去,把我們的孩子撫養大,有機會帶她們到國外生活。我想見律師,本地律師也可以。請立即回信。張林九月二日”。方草說她已得到可靠消息,張林先生已絕食一周,生命遇到危險,目前某個醫
院正在組織搶救。

根據中國政府對本國公民人權一貫漠視和肆意踐踏的記錄,根據眾多中國公民在獄中的經歷,根據張林先生敢於捨命的武士道性格,我們有理由相信張林先生的權利沒有得到切實保障,我們有理由相信張林先生受到了莫大的冤屈,我們有理由相信張林先生萬不得已才采取此等自戕的方式,我們有理由相信張林先生的生命正處於危急之中!

《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人人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規定:”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我們認為,法庭對張林先生”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根本不能成立。張林先生的行為,既符合國際公認的公民權利准則,也符合中國的法律。

而這,才是張林先生進行絕食以至生命垂危的根本原因。

在此,我們緊急呼吁全世界愛好和平與自由的人們、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都來關注張林先生的身體狀況,都來關注張林先生的個案。

為了中國人權狀況盡快得到改善,為了張林先生盡快結束絕食、恢復身體健康,為了張林先生的個案盡快得到獨立的、公正的終審判決,我們謹簽名如下:

山東:孫文廣、牟傳珩、李昌玉、張銘山、王金波、陳青山、史曉東、姜福禎、車宏年
江蘇:楊天水、吳越雨、天山雪、王思起、李 廣
安徽:王庭金、方 草、沈良慶、田中人、候文豹
上海:沈繼忠、戴學武、楊勤恆、何永全、李國濤、
浙江:朱利峰 陳樹慶、范子良、來金彪、單稱峰、楊建民、王榮清、毛國良、陳龍德、王東海、徐 光
福建:林信舒 易 峰
江西:徐高金 莊二子
北京:嚴正學、趙昕、 李海、任畹町、齊志勇、劉 荻、胡 佳、王冶晶、李智英、劉正有、王國齊
廣西:東誨一梟、黎小龍、 薛振標、 李志友、 戚欽宏、吳延強、 陳志、吳延強 、梁喜文
四川:張明、廖亦武、黃琦、陳衛、雷風雲、侯多蜀、周志剛、買天讓、文強、鄧輝、韓斌、曾福洪、馮達勳、朱易平、魯登川、歐陽懿、鄧永亮、游學年、葉路
重慶:鄧煥武、陳賢英(許萬平之妻)、李運生、王明、何兵、閻家鑫、龍太平、蔣世華、雷元海、
貴州:陳西、盧勇祥、杜和平、徐國慶、方家華、全林志、黃燕明、李任科、廖雙元、曾 寧、康 成、莫建剛
陝西:傅 升、王中陵、張鑒康、高軍生、劉繼、
湖北:杜導斌、李衛平、劉飛躍、胡俊雄、萬裡、汪達林、張國堂
東北:冷萬寶、王文江、楊春光
湖南:劉建安、楚天舒、謝長發、姚小舟
河南:劉二安、王冰
甘肅:王鳳山、郭新民
寧夏:陳曉昶 林山武
河北:郭起真 、張捷
內蒙古:丁貴雄 田永德
廣東:趙達功、賴錦東、黃志偉

2005年9月7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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