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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特定健檢 台考試院修正不再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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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八日電)暴露在有安全衛生顧慮公務人員的健康檢查,台灣考試院在討論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修正時有意新增為「應定期施行」,但行政院表明政府財政困難,考試院院會今天決定將應定期施行改為得定期施行,由各機關斟酌辦理,全案近日函請行政院同意修正發布。

考試院指出,各機關自行決定對這些公務人員進行的健康檢查,過去每年約花費新台幣一億多元。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考試院原想新增規定為應定期施行,但行政院表明,如此每年經費將增為三億六千萬元,政府目前財政困難,請考試院再重新考量,考試院決定採納行政院的建議。

考試院院會決定將公教員工安全維護辦法修正草案第十二條,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的規定修改為「得定期施行」,讓各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斟酌辦理,不再作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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