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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度利率期貨交易所得 2月3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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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2006年1月15日電)由於專、兼營期貨商的94年度利率期貨交易所得(損失)媒體申報作業已經開始,台灣財政部表示,業者應儘早於2月3日前向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各專、兼營期貨商94年度利率期貨交易所得(損失)申報作業,依規定應於95年1月底前,向所轄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各利率期貨交易人利率期貨交易淨額或損失淨額。不過,由於95年1月底因適逢新年假期,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3日。

國稅局表示,利率類期貨契約自95年1月1日起納入期貨交易稅課徵範圍,不再課徵所得稅,所以,各專、兼營期貨商應按每次交易的契約金額,依規定徵收率向買、賣雙方投資人代徵期貨交易稅。

至於行政院核定的徵收率,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是百萬分之0.125。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則是百萬分之1.25,國稅局呼籲各專、兼營期貨商確依規定儘早完成94年度利率期貨交易所得(損失)媒體申報作業,以避免徵納雙方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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