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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修正自学进修学力考试办法 紧缩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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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十八日电)台湾教育部今天通过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办法修正草案,修正取得专科同等学力的报考资格;未来想藉由自学进修取得专科同等学力证明将比现在困难,除了报考年龄须在二十二足岁以上,也规定取得证照后,还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才能报考。

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办法修正重点包括:参加专科学力鉴定须限制年满二十二岁的国民,也必须具有职业学校以上毕业程度的学历,并取得乙级以上技术士证或相当乙级以上技术士证的资格,并在取得证照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还必须在专科以上学校选修共同科目十六学分,学力鉴定笔试科目包括国文、英文与职业道德科目。

教育部指出,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办法于民国八十八年修正实施,但现行条文对取得专科学校学力并没有年龄限制,再加上只需要在专科学校选修共同科目十六个学分,即可参加鉴定考试,因此自八十八年迄今,已超过三万人透过这项管道取得专科同等学力,年龄介于二十岁至二十九岁的考生,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此外,近年来有坊间补习业者以“取得同等学力时间与金钱成本,比正式学制低很多”为由,招揽学生补习取得技术证照后,报考同等学力鉴定,也有学校在招生广告误导民众认为“修习十六学分士取得专科同等学力的速成捷径”。

教育部表示,目前专科以上正式学制进修管道相当充足,如果维持现行学力鉴定办理方式,也将排挤专科学校招生,因此经多次讨论、问卷调查即参考国外经验资料,考量到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过程应更严谨,才能照顾长年失学民众,同时达到培养专业人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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