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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蓝营整合提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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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五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内部对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四条内容意见分歧,朝野协商未签字,引发外界关切。今天下午国民党团开会协商决定,把烟品健康捐管理单位由卫生署改为卫生署及财政部共同管理。

国民党团书记长潘维刚、立委费鸿泰上午召开记者会说,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四条规定的烟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运用办法易成为卫生署的“小金库”,应修正或删除;但由于草案第四条也纳入“烟农辅导与照顾”,亲民党籍立委钟绍和等冲入记者会表达不满,双方口角。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党籍立委丁守中(台北市)、费鸿泰(台北市)、蔡正元(台北市)、吴志扬(桃园县)、柯俊雄(新竹市)及潘维刚下午邀请卫生署及财政部官员在立法院国民党团协商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四条条文。

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的版本第四条规定,烟品健康福利捐应用于全民健康保险、中央与地方的烟害防制、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私烟查缉及烟农辅导与照顾;分配及运作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卫生署)定之。

曾永权表示,经过整合意见,党团提出修正版本,把烟品健康捐管理单位由卫生署改为卫生署及财政部共同管理。烟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运用办法,由卫生署和财政部在本法通过后三个月内订定,并送立法院审查。这样可以解决和烟酒税法第二十二条的竞合问题。

他说,将把此版本送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如草案第四条按此版本,党团就会签字。

蔡正元说,初审版本烟品健康福利捐管钱和花钱都为卫生署,且分配和运用办法由卫生署自行订定,立法院也无法监督,将开门让卫生署“以防制烟害为名搞小金库”,修正版本可以防杜弊端。

丁守中说,草案第四条是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灵魂,不能删除,希望这样修正能让各方满意,尽快让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过。

柯俊雄表示,防制烟害也要照顾基层的卖烟、槟榔业者,他可以接受修正版本。

国民党团的修正草案第四条规定,烟品健康福利捐应用于全民健康保险准备、中央与地方的烟害防制、卫生保健、社会福利、私劣烟品查缉、烟农及相关产业劳工的辅导与照顾;分配及运作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卫生署)及财政部于本法通过后三个月内订定,并送立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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