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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D贈子女 補稅罰鍰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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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NCD )的利息所得採分離課稅,近年來成為富人節稅理財的工具,但不少富人購買NCD後再讓子女兌領,已涉及逃漏贈與稅,財政部賦稅署日前就查獲一對8旬夫婦將1,780萬元NCD轉贈子女,並為子女購買共同基金1,300萬元,結果被補稅罰鍰600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NCD是銀行簽發的一種存款憑證,到期日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給兌領人,所以也是銀行存款的一種,但不會像一般定存被「鎖住」,可賣給票券交易商,因此成為貨幣市場流通的重要工具之一,近年來更成為許多有錢人熱門的節稅理財工具。

不過,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由於NCD到期轉讓僅須兌領人蓋章即可領取,不用讓與人簽章,因此,部分擬將財產移轉給後代又想規避遺贈稅的高所得者,紛紛購買NCD再無償移轉給子女,以為這樣的贈與行為不會被稽徵機關發現,可輕易逃漏贈與稅,結果反而被補稅及罰鍰。

最近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就查獲一個案例,一對已逾8旬的夫妻,將原作為法院提存的NCD1,780萬元,在法院免除擔保而領回存單後,隨即轉贈子女,再由子女持單向銀行兌領並存入兌領人的存款帳戶,該夫婦並為子女購買共同基金1,300萬餘元,皆已涉及贈與,因此被補稅及罰鍰共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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