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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衛生署:不鼓勵民眾赴中國接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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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四日電)台灣衛生署醫事處長薛瑞元今天表示,台灣病患前往外國接受器官移植的國家,仍以中國最多,但中國的移植器官來源在國際社會引起很多人權問題質疑,加上無法確保手術品質,衛生署不鼓勵民眾前往中國接受器官移植。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賴清德(台南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台灣移植器官病患權益公聽會」,薛瑞元會中表示,若有醫事人員仲介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病患接受度更高,卻違反醫學倫理,已要求醫事人員不得介入有償或無償的仲介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周章欽表示,台灣民眾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摘除器官可能觸犯重傷害或殺人罪,就算是境外犯罪,依刑法規定,若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樣適用刑法。若有人仲介,可以共犯方式處理與司法偵辦,相關情形都可能觸犯法律。

台灣腎臟醫學會秘書長陳永銘說,目前並無確切數據指出須洗腎的末期腎衰竭病患,究竟有多少案例前往中國接受腎臟移植,但印象中台灣一年執行腎臟移植約兩百到兩百五十例,差不多同樣數量的案例也在中國進行,但失敗率多高,相關資訊不公開,無法確知。

他呼籲台灣病患,到中國接受這類治療須小心,否則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犯倫理規範,「救一個人的生命,卻危害另一個人的生命」。

曾發表「中國共產黨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獨立調查報告」的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台灣政府可提醒民眾,前往中國接受器官移植,器官來源可能就是被殺或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台灣也應支持跨國調查,促使中國政府回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質疑。

一同參與獨立調查的前加拿大亞太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則說,若人類不遏止這樣的事繼續發生,說不定下次就是佛教或伊斯蘭教遭中共定義為邪教並遭迫害。

前紐約西奈山醫院病理科醫師王文怡指出,台灣民眾極可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真正的罪魁禍首是「邪惡政權」中共。醫師都曾發誓要以治病救人為天職,但中國醫生在中共宣傳下扭曲人性,讓全世界與台灣人民知道中國發生什麼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賴清德表示,台灣應鼓勵器官捐贈的風氣,但並非一蹴可幾,衛生署還是應增加預算,加強教育人民,不要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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