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販嬰案 逾150家庭坦承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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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檢警偵辦弘安診所醫師王精明夫婦販嬰案,發現其開業後開出的150餘張出生證明,無一真實,都與販嬰、賣出生證明有關,涉及的150多個家庭,經3個月來清查全部坦承,並獲王嫌夫妻追認;粗估全案被告將達300餘人,包括王嫌夫婦、居間轉介的婦科診所醫生與護士,及150餘個家庭的父母。

主嫌王精明涉嫌販嬰、販賣出生證明案,由於案情牽連王嫌一件已判決確定的偽開出生證明案,為避免該案的既判力及於目前偵查中案情,造成目前偵辦到最後一場空,士林檢方針對該案提出再審,已獲士林地院裁准。

法院裁准再審後,王嫌已判決確定的偽開出生證明案將重新審理外,檢警目前偵辦王嫌販嬰、販賣出生證明的百餘件也將併案送交士院直接審理,不再起訴;至於其妻鍾素滿、150餘家庭共同涉及販嬰、偽開出生證明部分,則將追加起訴送審。

檢方針對王精明提再審,緣於去年王嫌曾為一名電子聞人遺孀的私生女偽開出生證明,事後穿幫,王嫌自首,司法機關未詳查下,認定僅為「個案」,今年初由士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其拘役並緩刑確定。

但實際上,王精明不僅販賣出生證明,並販嬰,依已廢除的連續犯、牽連犯規定,檢警清查其開業10年間的販嬰、偽開出生證明史,極有可能被認定與這起判決確定案有連續犯、牽連犯的裁判上一罪關係,既判力所及下,導致目前偵辦案情起訴後被法院判決免訴,使王嫌原應受重罪宣判,反因此逃過一赲,檢方才趕提再審。

主嫌堅稱做善事

檢警調查,以「棄嬰之家」為幌子的王嫌夫婦,自85年間起,涉及販嬰50起,自備嬰兒、販賣出生證明約100件,不法獲利達3000萬以上;涉及本案的150餘個家庭,全部坦承「子女」源於王嫌夫妻,王嫌夫妻並坦承全部事實,但仍以「做善事」辯指無犯意。

王精明夫婦7月到案後被羈押至今,已延押一次,押期將在下月5日屆滿,預計全案將在本月底偵結。

轉污點證人/買嬰人家緩刑機率大

記者胡守得/新聞分析

不承認,就驗DNA!

拜DNA科技利器,向王精明買嬰,或自備嬰兒、買出生證明的150餘個家庭,不是相偕自首到案,就是在檢警一登門即坦白;這些涉案家庭因屬買賣人口重罪的共犯,無法緩起訴,但以其等的自首、轉為污點證人及是否善待「子女」等條件,起訴後未來獲判免刑或緩刑機率極大。

至於王精明夫婦,因連續10年來從事150餘件販嬰、賣偽出生證明情事,依連續犯必須加重其刑1/2,犯後態度若未獲法院認可,刑責將自7年半起跳。

適用緩起訴案件,必須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以外」之罪,但這150多個家庭共涉的買賣人口罪,依法可處5年以上徒刑,不在緩起訴許可範圍之內,依法仍須由檢方起訴、法院判刑。

不過,檢方偵辦本案之初,考量這些不孕夫妻為獲子女的苦衷,曉以「污點證人」大義後,這些父母莫不招認一切;依污點證人規定,得減輕或免除其刑,高達300餘人的這些涉案父母,走上法庭雖勢不可免,但結果也將普遍樂觀。

轉為污點證人的這些涉案父母,至少獲一次減刑外,涉案父母若經各地社會局評估育嬰這些年,確實善盡教養責任,法院將有充足理由援引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再減一次;以觸犯的5年刑責來論,連經2次減刑,即符合緩刑規定。

至於自首到案的父母,因行為時屬舊法時期,自首必減,獲免刑、緩刑更是最有可能。

舊案將再審 防堵罪行不相當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涉及空前販賣嬰兒、出生證明案的王精明,代價若僅是拘役50日、緩刑3年,罪、行不僅不相當,檢警機關亦將背負莫名的責難;檢方對王嫌趕提再審,即在符合其罪的行與刑,另外則是避免已耗費人物力清查的現案,到頭來白忙一場。

本案的法律適用曲折複雜,在於涉及今年7月已修法廢除的連續犯、牽連犯關係;當案件發生既連續又牽連時,依法從一重處斷,意指在所觸犯罪行中,以最重的罪論斷。

例如一名公務員連續侵占公款,必須先多次偽造單據、帳冊(偽造文書罪 ),再將款項侵吞入己(貪污罪 ),東窗事發,因其偽造單據的方法,與私吞的結果存在牽連關係,而從重依連續貪污犯行判決,而不再論其偽文刑責。

套用到王精明涉及的販嬰、偽開出生證明案,其為達販嬰目的,必須偽開出生證明,因此在其所觸犯的偽文、買賣人口罪間,他必須受處5年以上徒刑的買賣人口重罪判決,而非偽造文書的輕罪。

但問題就出在王精明在目前偵辦案情未曝光前,所涉的這150餘件販嬰、賣偽出生證明案,其中一件偽開出生證明,被依「個案」而判輕刑確定,且所犯下的行為時間點,均為連續犯、牽連犯廢除前的舊法時代。

依刑法「從舊從輕」主義,王嫌目前被查出的種種罪行,因與這起判決確定案,具有既連續又牽連關係,在既判力所及的法律安定原則,其被論處偽造文書的輕罪、輕刑,將蔭及其目前所有案件,獲判免訴,得以僥倖逃過大劫。

為救濟這種可能情況,並符合法律的另一基本原則公平性,刑事訴訟法規定,有罪判決確定後,發現確實新證據,足認其有應受重刑判決之犯罪事實者,成為再審理由之一。

社會局看法/孩子專案就地合法化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台北市弘安診所涉嫌販嬰案,法院要求各地社政機關實地到家家訪,評估孩子未來安置問題。台北市社會局表示,這一百多位小朋友中,約有30位在北市,社會局已派員前往小朋友家中家訪,發現每一位小朋友的生活狀況都不錯,因此建議維持現狀,不另行安置進入照顧機構或寄養家庭。

社會局表示,台北市社工員已逐一完成所有小朋友的家訪,而為了避免影響小朋友們的生活,並沒有讓小朋友們知道家訪的目的及內容;社工員家訪後,評估每一個家庭都把小朋友照顧得很好,因此建議暫無另行安置的必要。

社會局表示,本案牽涉全國一百五十多位小朋友的權益問題,兒童局將以專案方式,朝各個家庭「領養就地合法化」方向辦理。

未來如果收養人和小朋友彼此確定為領養關係時,養父母就必須對小朋友告知身分,社會局也將協助各家庭適應新的身分,至於未來各家庭是否必須定期接受監督、輔導,將取決於這個專案的內容與介入程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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