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周邊單位四合一案 金管會將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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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電)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四合一案恐生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施俊吉今天表示,四合一案涉及證交法第128條規定,法律問題要先解決。至於四合一可產生綜效?他說,個人看不出來有很棒綜效。因此,將重新檢討四合一案。

金管會在前主委龔照勝期間首先推動包括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等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合併案,前金管會副主委呂東英(現任櫃買中心董事長)擔任代主委期間也力推此案。

不過,施俊吉今天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四合一案涉及證交法第128條規定(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股份轉讓對象,須以依證交法許可設立證券商為限),法的部分要先解決,因證交所有個人股東,「最好不要便宜行事」。

先前金管會提出四合一的原因之一為節省人力和電腦成本,但施俊吉反問,「現在電腦和人力有浪費嗎?」如果電腦合併也有作業系統的問題,像現在各局都有資訊處,採分散式架構。

施俊吉表示,昨天周邊單位委託的律師提出有關四合一案檢討報告,關於四個單位組織調整,雖未列入優先檢討政策,但金管會隨時檢討,也需要各單位意見。

他認為,四合一案的重點是合併後是否以後每天交易量能夠增加。四合一可否產生綜效?他個人認為看不出有很棒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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