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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处理中心联合行为 可展延至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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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财团法人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暨29家会员事业办理信用卡业务联合行为,向公平会提出延展期限申请案,经公平会许可延展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

公平会表示,处理中心暨会员事业申请延展信用卡业务联合行为项目,包含共同采用单一规格联合信用卡及服务标章;集中账务处理、清算信用卡业务;共同委托处理中心代办下列信用卡有关特约商店推广及收单业务,包括挂失停用卡号汇整、发送及信用查核授权;提供特约商店制式签账作业用品;受理特约商店请款及账单、账务处理。

公平会指出,鉴于申请人等拟续行延展联合行为,具有降低成本、改良品质、增进效率等有益于整体经济与公共利益正面效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但书规定予以许可。

不过,为消弭联合行为许可后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疑虑,公平会附带要求申请人不可利用许可从事其他联合行为,或限制申请人之一自行开办或退出或参与其他信用卡发卡组织,或限制其他事业加入许可联合行为。

另外,申请人不可利用联合许可而取得的市场地位,作出不当的强制性规定,或有碍其他事业公平竞争,或其他滥用市场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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