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星島日報撤銷錯誤報道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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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在堪培拉高等法院,法官克里斯賓對法輪功起訴外長唐納案 做出判決,下令澳洲外長唐納(或譯做陶納)支付法輪功原告二万元。唐納方面也保證并不再簽發同樣的證書。

然而墨爾本版的星島日報隨后卻在報紙首頁用黃底醒目刊登出署名南巒的文章,聲稱原告要賠給被告唐納二万元。悉尼版星島日報第四頁刊登了同樣的消息。

原告戴志珍女士多次打電話以及親自遠道從堪培拉到星島日報悉尼辦公室交涉,要求該報刊登更正啟示。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后,戴女士投訴到澳洲新聞議會,希望得到有效解決。澳洲新聞議會執 行秘書Herman先生表示:「本議會宗旨是維護新聞的正确性,不屬實的消息不允許登載……」

星島日報刪除錯誤報道并登報更正致歉

在原告們的努力下,星島日報將錯誤報道從其网站上刪除,并在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二),分別在悉尼版和墨爾本版/澳洲新聞欄目刊登了「更正啟示」,該文中說:「經查證,應為法官令陶納支付二万元法律費。本報為此作更正,并對引起不便特此作歉意。」

戴女士指出,以上的更正啟示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她的行動是為了在盡可能早的時間內采取有效的辦法更正錯誤報道,減少因錯誤報道在澳洲社會引起的惡劣后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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