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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薰被控积欠邮费官司开庭 双方各执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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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强讯邮通股份有限公司指称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任中华开发金融控股公司代理董事长期间,委托强讯邮通递送杂志时作股东会委托书征求,却未给付邮费,向陈敏薰提出清偿债务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陈敏薰委任律师叶大慧庭讯中表示,并没有这项委托事实存在。

强讯邮通副董事长邱文瑞庭讯中表示,强讯邮通与中华开发金控间有签订合约,民国九十二年三月到九十三年三月间负责递送“中华开发人杂志”,九十三年二月底接受陈敏薰个人委托,在三月份应递送杂志五十万份数中,十几万份以挂号方式特别处理。

他指出,递送杂志人员须找到收件者中华开发金控股东本人签收外,并代替征求中华开发金控先前已给股东的股东会委托书,他表示,陈敏薰当初曾当面跟他洽谈过这件事,要求传唤陈敏薰和当时协助处理的中华开发金控秘书处王姓组长到庭说明。

叶大慧庭讯中指出,强讯邮通无法提出陈敏薰委托征求股东会委托书书面证明,且陈敏薰当时任代理董事长,不可能自己签约处理,他表示,中华开发金控九十三年没有委托强讯邮通处理邮务,原告所陈述委托事实并非真实,要求院方函查中华开发金控有无相关签约纪录,若确实有委托情事,也与陈敏薰无关。

强讯邮通指称陈敏薰在九十三年二月间委托强讯邮通递送“中华开发人杂志”时,其中十几万份依特定股东名单递送和征求股东会委托书,进行一天后收得三千多份委托书,但因媒体曝光后停止,事后陈敏薰迟未付给邮费新台币一百四十多万元,为保障公司权益,向陈敏薰个人提出清偿债务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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