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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团体要求保障新移民女性在台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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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八日电)不少遭家暴新移民女性因迫于“离婚后,居留到期即赶走”规定而隐忍。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要求立法保障新移民女性在台湾的居留权。

因应新移民女性因先生死亡、离婚等因素而发生的居留问题,警政署外事组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外国人停居留办法,规定夫死、有小孩或其他特殊个案,各地方权责单位应延长居留。

不过,根据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所接到的个案显示,许多地方权责单位在行使其行政裁量权时,因地方人情压力,使许多符合上述情形的新移民女性仍无法取得居留。此外,“离婚后,居留到期即赶走”的规定也忽略许多新移民女性可能因为家暴、夫妻失和等,但为居留而隐忍的状况。

为改善新移民女性朝不保夕的居留状况,移民╱移住人权联盟下周一将召开记者会,除邀请有类似处境的东南亚籍新移民女性现身说法外,更强烈要求有关单位能对遭家暴而发生离婚状况的新移民女性,提供必要的居留延长,建立保障弱势新移民女性的法律通则,同时呼吁社会大众与立法委员们支持民间版“入出国及移民法”的修正,增列防家暴、恶意离婚条款,保障身为台湾社会一份子的新移民女性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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