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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修正案 立院協商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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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二十一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朝野協商「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將第二十七條「投資」列為資產類、限縮為「長期投資」;並修正原附帶決議,明定政府若編預算補助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需自九十六年度設置專任委員,負起看管責任。朝野達成共識,將送交院會討論。

協商主持人、親民黨籍立委柯淑敏(台北縣)表示,朝野政黨對商業會計法修正草案已有高度共識,僅就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條文作文字修正,將原本「投資」列為資產類、限縮到「長期投資」才算資產類。

她說,朝野協商另外對審查會原通過的附帶決議修正為「…經濟部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輔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自九十六年度起設置專任委員,否則經濟部商業司不得編列預算補助」。

她指出,決議設置專任委員主要目的在確定會計師與政府雙方責任,同時也有看管功能,畢竟政府補助預算必須要有專門人員從內部監督控管。另外,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將脫離美規版本,更接近歐洲現行制度,有利台灣會計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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