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將賠償台灣漢生病住院者每人800萬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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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芳明東京20日專電)日本厚生勞動省20日根據日前通過的漢生病(痲瘋病)賠償法修正案,決定對25名戰前遭到強迫住院的台灣漢生病受害者各付給800萬日圓(約7萬美元)賠償金,這是該項修法首次適用於受害對象。

日本國會於2月3日通過修法,規定賠償台灣和南韓戰前遭到強迫住院的漢生病受害者。這項修正法案於10日開始實施,厚生勞動省20日決定對台灣「樂生療養院」前身的「樂生院」的25名住院者付給賠償金,成為該法首次適用。

日本九州熊本地方法院在2001年5月針對國家和國會長期隔離漢生病患的作法判決違憲敗訴,日本國會於2002年通過「漢生病賠償法」,對日本受害者每人賠償至少800萬日圓。日本國會通過修改這項法令,使得適用範圍擴大至外國受害者。

日本於統治南韓時代的1916年在朝鮮半島南端外海的小鹿島設立「小鹿島病院」前身的「小鹿島慈惠醫院」,並於殖民台灣的1930年在台北附近設立「「樂生院」,分別將兩國漢生病患者強制隔離在這兩家醫院內,並進行強制斷種和強制墮胎等違反人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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