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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指不符比例原則 財部:僅要求賣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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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三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為洲今天表示,財政部動輒要求網路業者提供數十萬筆交易資料,不符比例原則,也可能讓網友隱私曝光;財政部賦稅署專員翁培祐說,各地國稅局僅會要求網路業者提供已達課稅標準的網路賣家資料。

林為洲(新竹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財政部最近要求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與其他網路業者,提供數十萬筆交易資料,將讓台灣變成像中國一樣的「網路警察國家」。

他說,網路交易性質特殊,具隱匿性且數量龐大,他呼籲財政部查稅時,若要調閱網路交易資料,應針對有逃漏稅之虞的個案,並敘明理由,最好要有法院或檢察官授權,立法院最好也針對網路調查訂定特別法。

林為洲舉例,網路使用者購買情趣用品時,不必擔心瀏覽資料外洩,但財政部若要求網路業者提供相關資料,可能會使家庭成員瀏覽情趣用品或同志網站的資料曝光,引發家庭糾紛,破壞網路秩序,影響網路發展,「讓網友變成透明人」。

列席記者會的翁培祐說,各地國稅局不會要求網路業者提供網路使用者瀏覽資料,且要求業者提供會員與交易資料時,僅會針對已達課稅標準的網路賣方,目前也才拿了一千多筆資料。

但林為洲說,財政部僅依據一條法律就要求網路業者提供資料,授權位階不夠慎重,行政裁量權也太大,應訂定特別法規範。

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或通知納稅義務人,到達其辦公處所備詢,被調查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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