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文明即馴化--用憲政馴服統治者

劉軍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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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6日訊】人類對動物和普通成員的馴化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但對統治者的馴化堪稱進展緩慢,只是在過去的一千年中才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

人類對野生動物的馴服,在文明史中已有了大量的記載。但是與這一進程同步進行的另一個進程,即人類對自身的馴化,卻較少受到關注,而後者遠比前者重要得多。一個社會,不論它把動物馴化得多麼好,只要這個社會成員自身的野性未脫,這個社會仍然不能算是一個文明社會。

統治者與政府是迄今為止所發明的馴化人類普通成員的最有效的手段。為了鎮制普通民眾身上的野性,統治者建立了一整套的暴力機器,對任意發作野性的人進行武力的強制。讓政府用暴力的手段來壓制野性,在政治學中被稱為是”野蠻的發現”。但是,當人們成功地找到了馴服被統治者身上的野性的途徑之後,卻被一個更大的、空前的挑戰所困擾:如何馴服自己的統治者?統治者及其操控的政府的確是統治和馴化普通民眾的有效工具。可是,無論被神化到什麼程度,統治者和政府成員都是凡人。統治者用政府約束凡人的野性,可是,一旦治人者野性發作,誰來約束、制止呢?歷史一再表明,由於手中掌握著暴力工具,統治者的專橫權力一旦失去控制,其所帶來的災難性後果,遠非普通人的野性發作所能比擬。

直至今日的人類的全部進化歷史表明,人類既離不開統治者,又不能不馴化統治者。一部人類政治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從”猴王”到人王的進化史。靈長動物學研究表明,現在像猴子、猩猩、狒狒、長臂猿等靈長動物,都過著人類的祖先曾經過著的那種群居生活。大多數靈長動物的社會,是圍繞著一個可以稱為首領的統治者而組織起來的,如猴子就是圍繞著”猴王”來結群生活的。這樣的首領通常至高無上。靈長動物社會的本質,就是在首領的暴力基礎之上建立起來的,統治秩序的建立消除了自相殘殺。人類社會中的政權最初也可以追溯到那個作為”君王”的統治者身上。由於不必再把精力浪費在自相殘殺上,整個群體就能致力於合作性事物——採集食物和保衛地盤。這樣,也就邁開了走向有組織的社會生活的第一步。

然而,靠暴力建立起來的”君王”統治不可避免地通過暴力來更迭。從猿猴社會到二十世紀的專制政權都歷來如此。猴王權力的更迭即便是流血的,卻不大可能是致命的,更不會殘害無辜者。而人類社會中行暴政的統治者們不僅製造流血,而且使千萬無辜的人淪為受害者乃至喪失生命。這種政權便取代了猛獸而成為人類生存的最大敵人。猿猴過專制生活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得生存機會,而現代的暴政統治者是要最大限度地剝奪人類的生存機會。如果不能成功地馴服,”人王”比”猴王”要野蠻得多。二十世紀中非統治者博卡薩在現代條件下居然保留著”食人”習性,就是最好不過的例證。博卡薩之所以可怕,正是因為他掌握的是整個國家的暴力機器。而且,越是這樣的統治者越是想取得對暴力機器的徹底控制。權力越專橫,野性的成分就越多。

直到有效地馴服統治者的手段發明之前,人們對統治者們的野性幾乎束手無策。要麼是以暴易暴,陷於惡性循環,要麼是無力的道德說教。而對不中聽的說教,統治者們輕則像齊宣王那樣”顧左右而言他”,重則像紂王那樣讓比干剖心而死。

在人類的五千年文明中,在馴化方面取得的進展是很不均衡的。對動物和人類普通成員的馴化已經取得了空前的成功,並全面完成。對普通民眾的馴化也早已走上了制度化的軌道。但是對統治者的馴化則進展緩慢,只是在過去的一千年中才取得了一些實質性的進展。而在全球範圍內產生普遍的效果,不過是近三十年的事情。

公元1215年,英國的一些地主共同聯合起來,第一次把法律的項圈成功地套到了國王的頸上。在歷史上的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法律是統治者馴化百姓的武器,這一次,法律成了馴化統治者的武器。

到了1688年,英國人通過發動光榮革命,對統治者的馴化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人類文明化的過程是人類馴化自然和馴化自身的過程。《王位繼承法》、《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等針對王權的法律的實施,使得君王再也難以犯下作亂。

1787年,美國在獨立戰爭之後,制定了人類有史以來的第一部成文憲法,從而正式開闢了人類歷史的憲政時代。憲法與以往任何法律的區別,就在於它是限制統治者和政府的專橫權力的法律。在無憲政的社會中,法律通常是統治者束縛普通民眾的工具,而對統治者自己則鮮有束縛力,基本上是無效的馴化工具。歷史證明,一般性的法律太容易被專橫權力的野性所掙脫,故必須用特殊材料製成的特殊法律才能讓野蠻的專橫權力就範。這個法律便是憲法。其中的特殊材料,主要包括如下法律理念:對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規定和保護、對統治者與政府的權力範圍的限制、縱向與橫向的制衡、司法獨立、違憲審查、法律高於統治者意志等等。可以說,憲政的出現是人類文明的一個最重大的里程碑,因為它給人類所面臨的最大課題————馴服統治者,提供了有效、可行的手段。

到了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自二千多年之前的雅典直接民主之後,出現了第一波旨在確立憲政民主的浪潮,普選的確立和選舉權的擴展徹底改變了傳統的統治者產生機制,迫使統治者就範於民意,從而使這些權力精英出於對選票的顧慮,很難不顧民意去馳騁其野性的權力意志。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是人類馴服統治者史上的一個重大轉折點。把那些掙脫法律與倫理的羈絆、用專橫的權力為非作惡的統治者送交國際法庭進行審判,這在人類歷史上還是頭一遭。這一”殷鑒〞是任何想步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東條英機後塵的統治者們所不能熟視無睹的。

1948年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超國家機構來給各國統治者的行動劃上禁區,不僅拒絕讓統治者進入個人享受自由與權利的領域,而且規定統治者有義務保護個人的這些自由和權利。是否承認並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已被看作各國是否接受人類文明基本準則的一個重要尺度,憲政作為馴服政治統治者的最有效的制度手段,在二十世紀有了更大的發展,在世界上的各個角落紮下根來。

憲政體制之所以能在二十世紀大行其道,就是因為迄今為止,它是人類所發現的馴服統治者的最有效的工具。在這一體制下,權力不僅應該分享,而且應當被用來尊重人的自由、尊嚴和價值,因而應該受到制衡。對統治者的馴化程度也是衡量文明的尺度。一個憲政體制就是統治者能被有效馴化的體制。值得強調的是,對統治者的成功馴化,受益者固然是普通的民眾,因為他們不再遭受專橫權力的塗炭,但是,統治者們也同樣能從中得到利益,首先是大大提高了政治這一行業的安全係數。在憲政體制下,統治者們雖然要忍受公眾的挑剔和對手的責難,卻不再會因為追逐權力而被競爭對手投入監獄或送上絞架,也無坐在火山口上之憂。在歷史上,統治者們的身家性命從未比在憲政體制下得到更有效的保障。所以,從對統治者的馴化這一歷史過程中受益的,應該同時包括統治者與被統治者。

時值二十一世紀的前夕,有一點已經再清楚不過了:一個文明發達昌盛與否,表面上取決於經濟的發展,實際上取決於對統治者的馴化,因為在不尊重個人的自由、生命與財產的地方,不可能有持久繁榮的經濟。野蠻當道,人民就遭殃,如非洲,150年的歷史,就有150次以上的政變。鑒於今天世界上的三分之二的國家已經在不同程度上用憲政來進行統治者馴化,可以預料,二十一世紀將是在全球範圍之內馴化治人者的世紀。這可能意味著人類文明得以擺脫以殺戮和迫害為特徵的野性殘餘,把文明陽光照到人類生活的每一個角落。

--原載:《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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